来源:民政局网站
《关于加强社会组织管理的实施意见》中提出“直接登记制”,即:降低准入门槛,简化登记办法……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经济类、科技类、公益服务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制。
◎深圳先行:2008年,深圳出台《关于进一步发展和规范我市社会组织的意见》,工商经济类、社会福利类、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由民政部门直接登记管理。2009年,深圳全面探索社会组织由民政部门直接登记的体制。2010年,深圳出台《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和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降低登记门槛。
《关于加强社会组织管理的实施意见》第一部分第二条提出:“建立省级和各地级以上市社会组织扶持发展孵化基地……鼓励金融机构在加强风险控制的前提下为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提供信贷支持,拓宽社会组织筹资渠道。”
《关于加强社会组织管理的实施意见》第二部分第5条提出:“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参政议政。支持社会组织依法参政议政,逐步增加社会组织代表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比例。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惠州、阳江和顺德、濠江、博罗等有条件的市、县(市、区)要先行先试,探索在政协中设立新社会组织界别。”
◎深圳先行:2010年,深圳社工服务机构共获得市、区两级政府购买服务经费1亿元;深圳还设立政府购买服务“种子基金”,已经资助75个公益项目,资助总金额3526.8万元。深圳早已经建立了数个孵化基地,孵化出众多的社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