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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

用人单位不缴社保费,最高罚款3倍;骗保最高罚款5倍
发布日期:2011-08-05 00:00:00 点击量:4913


【深圳新闻网讯】
  昨天,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家在“FESCO2011年全国法律巡讲”深圳站的活动中,对《社会保险法》及新《工伤保险条例》进行了权威解读。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家介绍,社会保险法对用人单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履行法定义务有新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单位雇佣了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是否需要为他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有企业人力资源负责人提出这样的问题。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家表示:“这不是强制的,对于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由个人按照规定缴费。”

  
还有企业非常关心“单位还没给员工参加工伤保险,员工就发生了工伤,要由该单位支付费用。单位是否要一直支付这个费用,啥时候能‘划上句号’?”对此,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家说:“新《工伤保险条例》增加了一条‘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即从补缴之日起就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新发生的费用了,这一规定也是为了督促单位为员工参加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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