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关于欧盟1183/2012号法规的警示通告
发布日期:2013-04-23 00:00:00 点击量:6281
2012年11月,欧盟委员会发布了1183/2012号法规,对有关食品接触塑料材料和制品的10/2011号法规进行了修订。一是新增4种可用于制造食品接触材料的单体和助剂;二是二(十八烷基)二硫化物单体的特定迁移量由原来的3mg/kg降至0.05mg/kg,限量要求提高了60倍;三是对二丙二醇、丁香酚等已有的单体和助剂的CAS编号、限制说明等进行了更新。
该法规已在发布20天后直接生效,并设有执行缓冲期,即不符合该法规要求、但在2013年1月1日以前合法进入欧盟市场的塑料材料及制品,可以继续投放市场至2014年1月1日,直至存货销售完毕。
请相关出口餐厨具企业密切关注欧盟1183/2012号法规及其他相关信息,及早采取措施,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特此通告。
质检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