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试行生产企业 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
发布日期:2012-09-05 00:00:00 点击量:3071
来源:深圳商报
记者近日从南山国税局获悉,从2012年9月开始,该局执行生产企业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办法,根据生产企业的出口销售收入、财务会计制度是否健全、近年来出口退(免)税实际情况及纳税遵从度等,将“免抵退”企业分为A、B、C、D四类进行管理。
南山区国家税务局徐志忠局长告诉记者,该《办法》适用于南山区国税局辖区内按照出口退(免)税有关规定应当办理出口退(免)税登记,实行“免、抵、退”税管理的生产企业。将“免抵退”企业分为A、B、C、D类四个管理类别后,A类企业实行按电子申报数据审核,优先办理退税;对B类企业实行简化申报审核程序的管理;允许C类企业自行选择按月或按季办理退税;对D类企业实行严格审核,强化管理,年度终了一次性办理退税。税务机关对企业管理类别评定实行两年一审制。
据悉,该局实施分类管理的企业共600户,计划分四个阶段推进此项工作。A类企业分两批试点,分别于2012年9月1日和10月1日实施分类管理办法。B类企业将于2012年11月1日实施分类管理办法。C、D类于2012年12月1日开始实施。(记者 万红金 通讯员 邓瑶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