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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

保障房将内部流转不予上市
发布日期:2012-07-24 00:00:00 点击量:2664
来源:深圳商报

  保障房将内部流转不予上市,减少直至停止经济适用房供应……记者昨日从市住建局获悉,《深圳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纲要》目前已经报批,或于近期正式出台。

  探索建立保障房内部流转机制

  《纲要》提出,将创新公共租赁住房持有模式,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可面向经认定的重点企事业单位出售。企事业单位持有的公共租赁住房,只租不售,用以解决本单位职工的住房问题。

  “探索建立保障性住房内部流转机制,对于新售出的保障性住房,买受人需转让的,应面向在册轮候家庭出售,实行内部循环、封闭运作,促进住房保障的可持续发展。”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同时,建立全市统一的保障性住房数据库,加强后续监管,对弄虚作假骗购、骗租保障性住房或骗取货币补贴,未按合同约定使用保障性住房或存在转租、转售等违规违约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同时作为不良行为予以记载、公示,并告知当事人所属单位和征信机构。

  保障范围向非户籍家庭延伸

  《纲要》提出,深圳要全面实现户籍低保(含低保边缘)、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应保尽保。“在充分考虑深圳城市发展定位、财政承受能力、产业升级以及结构调整等因素的前提下,将住房保障对象从户籍低收入家庭扩大到户籍无房家庭,将保障范围从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向非户籍住房困难人才家庭延伸。”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同时,建立和完善以公共租赁住房和安居型商品房为主,以货币补贴为重要补充的住房保障方式,合理确定“租售补”比例关系,探索租售转换机制。减少直至停止经济适用住房供应,逐步建立安居型商品房配售体系;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将廉租住房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体系,逐步实现以租为主。灵活采用货币补贴方式,充分挖掘利用社会存量住房,满足不同住房保障对象多样化需求。

  安居型商品房将成保障房主体

  作为深圳在全国首创的保障性住房系统中的新形式,安居型商品房将成为未来深圳保障性住房的主要构成部分。

  “安居型商品房将作为‘十二五’期间保障性住房的主要供应方式之一,规模占保障性住房供应总量的一半左右。”这位负责人介绍说。

  安居型商品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销售价格和转让年限,按照规定标准,主要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筹集、建设,面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单身居民配售的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安居型商品房主要覆盖夹心层和人才,即中等偏低收入家庭。

  此外,深圳将实现安居型商品房的以需定建。全面建立安居型商品房轮候库,及时掌握安居型商品房的潜在需求,包括申请人数量和结构、地域需求、户型需求等,从而切实解决当前大规模建设保障性住房所面临的需求不清、结构不明等现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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