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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

市社保局制定了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2-06-06 00:00:00 点击量:3405
来源:深圳商报

  记者从6月5日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获悉,今年起我市将开展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凡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和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本市户籍非从业居民可自愿参保,年满60岁以上可按月领取养老金。据统计,我市目前有11.7万未纳入现行企业员工养老保险或退休制度的居民符合参保条件,参保后可享受政府补贴。

  ● 参保:年满16岁未参加其他养老保险的户籍居民可自愿参保

  根据《广东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市社保局制定了《实施细则》,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该《实施细则》规定,凡年满16周岁(不含全日制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且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本市户籍非从业居民,可自愿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在《实施细则》开始实施以前户籍迁入本市的60周岁或60周岁以上居民,如果迁入前在户籍所在地已经实施、应实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不再纳入本市居民养老保险范围。居民养老保险实施后,将进一步扩大我市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

  ● 缴费:个人缴费越高享受政府补贴越多

  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参保人每年按规定在1月份缴纳一次,个人缴费标准设定为一年100元、200元、300元直到1000元10个档次,每年可以自主选择任意一个档次缴费。政府为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出资组建基础养老金,同时对按时缴费的参保人员在个人缴费基础上建议补贴,按照个人缴100元、政府补贴30元;个人缴200元、政府补贴40元,以此类推,个人缴费1000元,政府补贴最高为120元。市社保机构为参保人建立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和政府缴费补贴等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 领取:60岁起按月领取支付终身

  根据《实施细则》,按规定参保的本市户籍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具有本市户籍未满8年的,基础养老金为每月200元;自其具有本市户籍满8年的次月起,基础养老金增至每月30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每月发放标准为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参照国发[2005]38号文件执行),个人账户支取完毕后,按照原标准继续发放个人账户养老金,资金由政府承担。

  《实施细则》将养老金的领取条件划分为三种情况: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居民,不用缴费也可以领取基础养老金;如果申请按参保当年的标准一次性缴纳最多15年的养老保险费,可以享受政府对于个人缴费的补贴。

  制度实施时在45~60岁之间的居民,应逐年缴费到60周岁,也可以一次性缴纳最高15年的养老保险费,对一次性缴费部分的政府补贴当年一次性划入个人账户。

  制度实施时不满45周岁的居民,累计缴费年限不得少于15年。到年满60周岁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应逐年延缴,才可享受相应的政府补贴。

  后两种情况的参保人年满60周岁时如果缴费年限不足,又不愿补交或继续缴费的,将不发放基础养老金,可以按月发放个人账户养老金,发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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