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中文English
  • 网站首页
    • 您好!欢迎光临深圳市加工贸易企业协会网站。
  • 关于我们
    • 领导班子
    • 协会简介
    • 协会结构
    • 协会章程
    • SMT专委会
    • 机动车零配件专委会
    • 邮轮游艇专委会
    • 循环再利用专业委员会
    • 深圳市汽车电子产业公共技术服务中心
  • 协会概念
    • 服务范围
    • 组成成员
    • 会费标准
    • 申请入会
  • 协会动态
    • 通知公告
    • 近期活动
    • 近期新闻
  • 活动图片
  • 刊物介绍
    • 协会简讯
    • 简讯
    • 机专简讯
    • 邮轮简讯
    • 快报
  • 政府政策
    • 商务部
    • 海关
    • 外管
    • 商检
    • 劳动和社会保障
    • 税务
    • 财政
    • 机动车零配件
    • 产业信息
    • 邮轮游艇
  • 协会之窗
    • 政府之窗
    • 会员之窗
  • 联系我们
    • 在线留言
    • 留言列表
    • 联系我们
站内搜索: 搜索
每周一帖:昆明招商会

协会动态

  • 通知公告
  • 近期活动
  • 近期新闻
更多>>

通知公告

  • [01-29]关于组织实施2016年战略性…
  • [01-29]关于举办2016年航天航空、…
  • [01-08]关于开展2015年度深圳市电…
  • [01-07]关于开展2015年下半年南山…
  • [01-07]关于开展单位信息完善确认工作…
  • [01-07]关于征集2016年科技计划备…
  • [01-07]关于开展2015年度深圳市市…
  • [11-18]关于做好加工贸易企业身份认证…
更多>>

协会会刊

  • [2013-01-23]深圳市加工贸易发展的历程…
  • [2013-01-15]深圳海关通关作业无纸化专题
  • [2012-12-05]加贸协会2012年工作总结
  • [2012-06-08]深圳市加工贸易企业协会成…
  • [2012-06-08]深圳加工贸易现状和发展趋势
  • [2012-03-22]许勤市长在全市促进经贸稳…
  • [2012-03-15]广东省支持外经贸企业转型…
  • [2011-11-22]2011年第拾期简讯
  • [2011-10-19]2011年第玖期简讯
  • [2011-09-08]2011年第捌期简讯
首页 >> 协会动态 >>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转发关于申报认定2012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3-16 00:00:00 点击量:2163

来源:市科工贸信委网站

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规定,为做好2012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2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分两批集中受理,申报时间如下:

  (一)第一批申报时间安排

  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以下简称“高企工作网”)注册登记时间和”高企工作网”提交电子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2012年4月1日—4月27日,同时将纸质材料提交我委窗口收文受理时间为2012年4月18日—4月30日。

  (二)第二批申报时间安排

  企业在“高企工作网“的注册登记时间和提交电子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2012年6月6日—7月4日,同时将纸质材料提交我委窗口收文受理时间为2012年6月25日—7月6日。
企业须在上述时间内完成相关申报手续,逾期申请将不予受理。

  二、申报条件

  在我市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的第十条规定。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自我评价

  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第十条和《工作指引》中相关规定,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符合认定条件的,可提出认定申请。

  (二)企业注册

  在规定申报时间内企业完成高企工作网上(www.innocom.gov.cn)注册登记。具体操作办法可参考《深圳市2012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注意事项》(附件)。

  (三)提交电子材料

  企业在注册用户激活后在高企工作网认定申报受理时间内如实填写材料,按要求上传文件,完成网上提交。

  (四)登陆网址:http://stias.szsitic.gov.cn/stias/prpAdvanced.do?action=prpRecord,填写窗口受理申请单。

  (五)报送纸质材料

  在规定申报时间内企业按要求将纸质材料提交我委窗口。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网上材料

  企业登录“高企工作网“,按要求填报有关材料并完全提交。企业应对附件进行扫描处理,并将所有扫描文件压缩成一个大小在5M以内的rar文件,以公司名称为文件名。

  必须上传的附件:

  (1)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书
  (2)高新技术产品收入专审报告
  (3)有中介机构盖章的近三年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4)审计报告中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5)知识产权证书
  (6)人员情况说明
  (7)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

  (二)纸质材料

  1、内容要求
  (1)高企工作网填报生成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
    (2)材料目录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交复印件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及备案批复)(验原件、交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附加盖公章的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和研发人员信息表(包括姓名、出生年月、专业技术职务、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等信息);
    (6)由具资质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格式参考中国注协《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指引》)(原件)(中介机构名单可登陆市财政委网站http://www.szfb.gov.cn/xwzx/xwtzgg/201003/t20100309_1481224.htm或市科工贸信委网站http://www.szsitic.gov.cn/Index20/386.shtml查询);
    (7)企业近三年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主要包括研发项目数量、投入经费、参与人员数量等概况,每个研发项目的具体情况,起止年限、投入经费、参与人员、创新点以及所取得成果等,可提供立项合同(任务书)及验收报告作为附件参考);
    (8)企业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的情况说明,可提供产学研合作协议、研发机构简介及相应的设施和设备明细、企业绩效考核奖励制度等相关证明材料;
    (9)经符合《认定办法》规定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交复印件验原件);

  (10)近3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及附表一(加盖企业公章);
    (11)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如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等。

  2、编制要求
    (1)材料请使用白色封面,胶装合订成册,加盖骑缝章,在书脊处注明公司名称,请尽量采用正反面打印或复印。
    (2)请按“(一)纸质材料内容要求”顺序装订,对材料逐页编制页码,并在“材料目录”内注明相应的页码范围。
    (3)需提交一份正本,一份副本(复印件),并在封面注明。
    
  3、提交地点

  企业须在本通知规定的窗口收文时间内在市民中心B区行政服务东大厅12—14号窗口提交认定申报材料。

  五、重要提示

  (一)企业必须在高企工作网上查询确认申请材料已经成功提交后方可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否则申请将无法进入认定程序。
    (二)企业必须认真核查,确保“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中的数据和审计报告数据以及申报系统中提交的数据保持一致,否则按无效申请处理,不予评审。
    (三)企业须认真核查财务数据,确保各种报告及报表之间的数据前后一致,如存在差异的须提供合理解释,否则按无效申请处理,不予评审。
    (四)税务部门将对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销售收入和申报所得税销售收入进行核查比对,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销售收入与申报所得税销售收入有差异的,须在其他证明材料中提供书面说明。
    (五)专项审计报告应体现《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要求,须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总体情况、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和服务收入明细、近三年的研究开发投入总体情况和按年度分项目分经费科目的研究开发费用明细等内容。
    (六)申报企业应留意我委网站的“通知公告”栏目,并保持手机联络渠道的畅通,以免出现错过重要信息提示而导致无法评审的情况


联系电话:82107373、82002187
         特此通知。


附件: 《深圳市2012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注意事项》

        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三月九日

 

分享到:
网站首页 | 协会简介 | 协会结构 | 协会宗旨 | 协会动态 | 政府政策 | 服务范围 | 会费标准
深圳市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石厦北六街2号天健阳光华苑B栋2E 
电话:(0755)82966797/(0755)82966719 传真:(0755)82966720/(0755)82966721
电子邮件:oemchina@163.com
版权所有:深圳市加工贸易企业协会
粤ICP备1207261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