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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通知通告
发布日期:2012-03-12 00:00:00 点击量:2270
来源:市科工贸信委网站

  根据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等各有关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2012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本市从2012年3月1日起至6月30日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

  一、参检企业

  凡2011年12月31日前成立,注册地在深圳市的所有外商投资企业,均需向我市经贸信息委、财政委、统计局、地税局、市场监管局、国税局及外汇局共7个部门申报联合年检。外商投资企业的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及其它经营单位仅向市场监管局申报年检。

  二、年检受理时间

  2012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三、年检方式

  全面实行网上年检。参检企业一律通过互联网完成所有信息的申报。除外汇局外,联合年检其他部门不再设窗口受理纸质年检申报材料,除市场监管局外,其他部门不再在本部门所发证照上加盖年检戳记。

  四、参检企业申报年检的程序

  ㈠从3月1日起,登录联合年检网站(www.szsitic.gov.cn或www.sz.gov.cn),点击“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查阅年检须知、年检报告书填写说明等相关资料。

  ㈡2010年12月31日前登记的外商投资法人企业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将企业201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外汇收支情况表等数据,通过互联网上传至年检系统。

  事务所上传数据前需先到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市注协”)领取登录系统的用户名及密码。异地事务所还需先到市注协办理相关备案手续(详情请咨询市注协:83515421)。

  ㈢登录联合年检网站,点击“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在网上填写并提交年检报告书及其他申报表格。

  年检部门在年检系统上审核数据后,如未通过,将发手机短信告知修改内容,企业也可通过年检系统查询各部门的年检结果。

  ㈣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网站(http://wgj.sz.gov.cn/),按照外汇局年检通知要求提交外汇年检数据。

  ㈤已通过年检的企业,可根据需要自行确定是否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需加盖2011年度年检戳记的企业,应当在2013年6月30日前持营业执照副本到就近市场监管分局注册大厅办理,享受市政府“直通车”服务的企业也可到市民中心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窗口或市场监管局企业登记管理处办理。

  五、对申报年检人员的要求

  为确保年检数据填报的质量,各参检企业应安排本企业财会人员从事年检申报工作。

  六、缴费

  企业在年检中无须缴纳任何费用。

  七、对逾期申报年检或不参加年检企业的处理

  对逾期申报年检或不参加年检的企业,年检部门将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分别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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