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科工贸信科创字〔2011〕9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复核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11〕130号)要求,我委负责组织我市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复核工作。请各有关单位按照上述通知要求认真准备相关复核材料(文字材料一式五份,同时刻制光盘一张),于9月10日前报送到我委科技创新支撑处(市民中心C区4051室),联系人:邹健,电话:82002234。
特此通知。
附件: 关于开展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复核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11〕130号)
二○一一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