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15年度宝安区出口信用保险保费等4项扶持资金申报方式和时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7-09 00:00:00 点击量:1787
各相关企业:
按照《〈宝安区关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实施意见〉配套操作规程》(深宝府办〔2013〕15号)之《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扶持操作规程》、《来料加工企业转型扶持操作规程》、《进口贴息扶持操作规程》和《加工贸易企业内销扶持操作规程》有关规定,我局已开展2015年度宝安区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扶持、来料加工企业转型扶持、进口贴息扶持、加工贸易企业内销扶持等4项专项资金(以下简称“4项外贸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由于专项资金申报系统进行相关修改和安全测试而暂停使用,现调整扶持资金的申报方式和申报时间,有关事项明确通知如下:
一、保持申报条件、申报标准、申报材料
4项外贸专项资金的申报条件、申报标准、申报材料等规定内容保持不变(详见我局网站通知公告栏2015年6月15日发文)。
二、调整申报方式
4项外贸专项资金的申报方式调整为书面申请,即企业按规定整理资料—窗口直接提交资料—业务部门审核;提交资料地址:宝安区新安二路海关大厦15楼行政服务大厅13号窗口。
三、调整申报时间
1、本年度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扶持资金申报时间为2015年7月7日—2015年10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2、本年度来料加工企业转型扶持资金申报时间为2015年7月7日—2015年8月7日,逾期不予受理;
3、本年度进口贴息扶持资金申报时间为2015年7月7日—2015年8月7日,逾期不予受理;
4、本年度加工贸易企业内销扶持资金申报时间为2015年7月7日—2015年8月7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咨询方式
加工贸易与进出口管理科:邱小姐 刘小姐联系电话:27848160、27849593
特此通知。
深圳市宝安区经济促进局
2015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