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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建立宝安区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科技报告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2-03 00:00:00 点击量:2271
各科室、各项目承担单位:

  《建立宝安区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科技报告制度的实施方案》已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2014年11月30日建立宝安区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科技报告制度的实施方案一、根据国家科技部《关于加快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宝安区科技创新局关于贯彻落实促转型“1+5”文件有关自主创新政策措施的操作规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宝安区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资助和绩效评估管理暂行规定》(深宝科〔2014〕53号),决定从2014年开始,在宝安区科技创新局立项资助的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中建立科技报告制度。

  二、科技报告是科技人员为了描述其从事的科研、设计、工程、试验和鉴定等活动的过程、进展和结果,按照规定格式编写而成的特种文献。

  三、科技报告是评价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科研能力和创新水平的重要依据,是科技财政投入的重要成果产出之一,是增强科技工作公开性、公正性和绩效管理的重要体现。

  四、科技报告包括试验(实验、研制、观测、测试)报告;调查(考察、设计、分析、研究)报告;工程(生产、运行、评价)报告等技术类报告和组织管理类报告。本方案要求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科技报告以项目最终技术报告为主。

  五、撰写科技报告必须遵循统一的编写格式。科技报告必须包含前置部分的封面、辑要页、目次以及主体部分的引言、正文和结论。

  六、科技报告正文内容应完整描述研究的对象、基本理论、研究方法、实(试)验方法、方案论证、设计依据、参数选择、工艺、重要配方、实验数据和结果及观察记录等主要数据、计算和数学推导、对实验结果的分析、研究、评价、 结论等,本领域的专业读者依据这些描述应能重复调查研究过程。正文内容应客观真实,并要求数据准确、论据充分、分析透彻、层次分明、语言精练、可读性强。

  七、以下类别的区科技计划项目完成后,除要求项目承担单位依据签订的《宝安区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按时提交《宝安区科技计划项目绩效报告》之外,还要同时提交由该项目科研人员撰写的、符合格式要求的、专门针对项目技术创新的《科技报告》:

  1、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

  2、公共技术研发平台建设项目;

  3、公共测试平台建设项目;

  4、公共科技信息平台建设项目;

  5、开放性研究开发基地建设项目;

  6、产学研科技合作项目;

  7、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

  8、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

  9、社会公益项目(不含医疗卫生项目);

  10、无息借款项目;

  11、科技孵化项目。

  八、区科技主管部门为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科技报告严格保密。科技报告与该项目申请书、立项资助文件、合同书等资料一并归档,安排专人管理。

  九、科技报告是项目承担单位今后申请区科研项目、人才资助经费、申报区科技奖励的重要依据。

  十、对于未按照规定格式要求、规定时间按时完成科技报告的,我局对项目承担单位的绩效评估按“不通过”处理。

  附件:

          
宝安区科技计划项目《科技报告》编写格式规范

 

组 成

要 求

功  能

前置部分

封面

必备

提供保密或公开、题名、作者、项目承担单位、完成日期等信息

辑要页

必备

集成题名、作者、项目承担单位、完成日期、摘要、项目主管单位、资助文件等信息

目次

必备

描述报告的整体结构,便于快速定位信息

图和附表清单

图表较多时选用

描述报告中图表的内容,便于快速定位信息

主体部分

引言

必备

简要说明项目研发的背景、目的、范围、意义、研发的总体情况等

正文

必备

完整描述研究对象、基本理论、研究方法、实(试)验方法、方案论证、设计依据、参数选择、工艺、重要配方、程序、实验数据及观察记录等主要数据、计算和数学推导、对结果的分析研究等

结论

必备

最终的、总体性结论

参考

文献

有参考文献时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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