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置审批事项后续监管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1-28 00:00:00 点击量:2294
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置审批事项后续监管办法》已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核通过,现予印发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置审批事项后续监管办法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11月26日
附件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置审批事项后续监管办法
(共12项)
编号 后置审批事项
01号:拍卖企业(分公司)设立
02号: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设立
03号: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和变更审批
04号: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审核
05号:种畜禽生产经营
06号:农作物商品种子生产、经营
07号:兽药生产质量安全
08号:渔业捕捞许可
09号:水产苗种生产许可
10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11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12号: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