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贸信息委关于请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填报相关数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5-12 00:00:00 点击量:2145
各有关单位:
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2007年第53号令)评价指标体系进行修订,此项工作的顺利完成需要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填报相关数据。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国家认定企业技术所在企业依据自身主营业务(工业、建筑、农业、服务业)分别填报“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和“企业增加值估算表”。
二、填报数据年度为2012年,企业对照相应评价指标解释进行填写,具体填报表格:
(一)工业企业填报表101和102;(二)建筑企业填报表201和202;(三)农业企业填报表301和302;(四)服务业企业填报表401和402。
三、请各相关企业于5月12日上午11:30分将填写好的电子版材料反馈至liujk@szjmxxw.gov.cn ,请依时按要求做好报送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
1.国家发展改革委通知要求
2.深圳市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联系人:陈国荣,电话:82002061 )
附件1-2下载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