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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14年龙华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资助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5-09 00:00:00 点击量:3212
各有关企业:

  为推进新区企业信息化工作,提高新区企业的竞争力和管理水平,根据《龙华新区关于加快推进工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措施》和《龙华新区产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自即日起开展2014年龙华新区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资金资助的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2014年度龙华新区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龙华新区依法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新区,且成立时间在三年以上;

  (二)申请资助的企业上年度纳税总额在50万元以上;

  (三)经营规范,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

  (四)申请的企业信息化项目应为近三年内开始建设,并已完成验收,且当前正常运行;

  (五)遵守各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

  二、资助的标准

  (一)对获得市级以上工业化和信息化两化融合或企业信息化试点示范资助的项目,给予20%的追加配套,最高50万元。
  
  (二)对经认定的企业信息化重点项目,给予不超过实际投入50%、最高50万元的资助;企业信息化重点项目包括:项目投资总额500万元以上,其中硬件投入应占项目总投资额的30%以下,对传统产业提升有重大带动和引领作用的信息化平台;对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攻关项目;物联网、云计算、三网融合、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等重大应用项目。

  (三)对经认定的企业信息化一般项目,给予不超过实际投入50%、最高20万元的资助。

  企业信息化一般项目包括:产品研发设计智能化;生产过程自动化;工业产品数字化;经营管理市场营销信息化;办公自动化;第三方企业信息化服务平台的租用。其中硬件投入应占项目总投资额的30%以下。

  三、申报材料

  (一)《龙华新区企业信息化项目资助申请表》;

  (二)申请报告,报告中要体现企业基本情况、企业规模、企业经营情况、项目完成情况及申请事由;

  (三)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五)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六)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凭证)副本;

  (七)企业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八)税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企业分税种纳税证明;

  (九)申请企业信息化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资助资金的,还须提供项目验收报告及与项目实施有关的合同、协议。

  (十)信息化项目费用清单;

  (十一)实际发生费用的有关发票、票据。

  (十二) 申请市级以上工业化和信息化两化融合或企业信息化试点示范项目资助的还须提供获得相关资助的证明材料;

  四、申报时间

  2014年5月7日起至2014年6月6日止

  五、申报地点龙华新区梅龙大道98号行政服务大厅2楼43号经济服务局窗口六、提示

  (一)申报主体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有关数据进行核对)。

  (二)请申报主体在各项目的受理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提前或逾期不予受理。

  (三)咨询电话:23332035、23336023、23336022  梁小姐、饶先生、吴先生

  附件:

  1、龙华新区关于加快推进工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企业信息化建设资助类);

  
2、龙华新区企业信息化项目资助申请书;

                         深圳市龙华新区经济服务局

                            201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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