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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协会动态 >>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市经贸信息委关于组织参加第二十七届中国国际眼镜业展览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5-06 00:00:00 点击量:1326
各有关企业:

  经国家商务部批准,“第二十七届中国国际眼镜业展览会”(以下简称“中国眼镜展”)将于2014年9月3-5日在北京?中国国际展览中心举办。为进一步增进深圳眼镜企业与国内外眼镜相关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帮助深圳企业开拓国内市场,我委将组团参加本届中国眼镜展,并具体委托市眼镜行业协会(原市商业联合会眼镜厂商会分会)承办,具体负责此次展会的各项筹备工作。现将组团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出时间地点

  时间:2014年9月3日至5日地点:北京·中国国际展览中心

  二、组展计划

  (一)组团规模。根据深圳眼镜行业及深圳展团工作实际,拟招展面积900平方米,招展展位70个(含中心展位6个),组织30家以上企业参展参会。

  (二)展品范围。 眼镜架;眼镜片、太阳镜、老视镜等各类成镜;眼镜盒;眼镜零配件;眼镜制造设备;眼镜专用工具;生产眼镜所需要的原辅材料及相关的产(商)品。

  (三)同期活动。展会期间,拟同期举办深圳眼镜时尚之夜活动,定向邀请兄弟省市商协会主要负责人、部分境内外采购商,举办以“世界中高档眼镜制造基地”联谊为主要内容的深圳展团新品推介会和中外客商联谊晚会,促进深圳展团企业对外合作与交流。

  三、报名方式

  (一)参展申请

  凡在我市注册从事眼镜制造、眼镜配件、新型机械和眼镜贸易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和专利产品的眼镜行业企业,均可报名参展。各有关企业根据招展通知,认真填写《第二十七届中国国际眼镜业展览会参展申请表》;展位分配由展团秘书处按照报名先后顺序,统一协调安排展位。

  (二)参展费用

  根据中国眼镜展组委会预通知文件精神,企业标准展位8640元/3m*3m(含标展基本配置,中眼协会员单位7740元/3m*3m);室内空地860/760元/m2。为帮助我市企业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市财政将对各参展企业的展位费给予50%的补贴。各参展企业的标准展位将由组织方统一免费搭建。参展申请表、参展相关费用及缴纳方式等末尽事宜,由深圳展团秘书处另行通知。

  (三)食宿交通

  1.参展参会企业在展会期间的酒店住宿可委托深圳展团秘书处统一安排,食宿费、交通费用自理。

  2.展会期间往返于各会场、展馆和酒店之间的车辆,由组委会统一调配。

  (四)联系方式联系人:张梅,电话:83643451、13554826116。

  特此通知。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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