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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市经贸信息委关于组团参加2014粤澳名优商品展销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4-22 00:00:00 点击量:1571
各有关单位、企业:

  由广东省商务厅、澳门贸易投资促进局共同主办的2014粤澳名优商品展销会(以下简称2014展销会)将于7月31日至8月3日在澳门渔人码头会议展览中心举办。该展销会已成功举办了五届,每届进场人数都超过11万人次,已成为澳门的重要展销会之一。为进一步深化粤澳经贸合作,充分利用展销会所提供的贸易合作平台,我委将组织深圳名优企业参加2014展销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会时间

  2014年7月31日-8月3日

  二、展会地点

  澳门渔人码头会议展览中心

  三、深圳展团

  承办单位2014展销会深圳展团的组团工作由深圳市国际投资促进会(以下简称投促会)承办,参展企业统一向该协会报名并由协会负责筛选名优企业和展品参展。

  四、参展展品及组展要求

  2014展销会参展展品分为食品、日用品、礼品等三大类。参展企业和展销商品的有关要求如下:

  (一)展销商品必须符合我国货物一般贸易进出口检验检疫和通关有关规定,食品类参展企业必须是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的食品出口企业;

  (二)企业报名参展必须附上展销商品的质量合格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三)参展企业必须申报展销商品清单,没有申报的商品不得在展销会上展销。

  五、展品运输安排

  为保证参展展品能准时、安全运抵澳门展出,各参展企业发送的展品必须先到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报检,经检验合格后,再按照要求将展品运到澳门方指定的珠海仓库(时间、地点及澳门方联系方式另行通知),珠海仓库至澳门展馆的运输由澳门方负责(每家参展企业3立方米以内的展品免收运输费,超出部分费用由参展企业自行负责)。展会结束后,展品若需运回,费用由参展企业自理。若参展企业在澳门有经销点或代理商的,可从经销点或代理商处提货参展。

  六、参展费用

  本次展销会展位面积统一为3M×2M。展位费、参会人员赴澳门的交通费及展会期间的食宿费企业自理。展位费由投促会统一代收后交由展销会组委会--澳门展贸协会,并由澳门方分别开具收据。

  七、报名方式

  请有意参展的企业在投促会网(
http://www.szfdi.cn)直接下载报名参展申请表,并按附件要求认真填写,于4月30日前报送或传真到投促会,经筛选确认后由投促会发放具体参展须知及《参展确认函》。

  特此通知。

  (联系人:黄瑛、王增强、冯燕萍,电话:82973415、82973420、82973423,传真:82973635)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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