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市上市企业(重点培育企业)用房用地需求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4-18 00:00:00 点击量:1291
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上市企业和重点培育企业的服务力度,了解和掌握企业用房用地现状、困难及需求,帮助企业解决用房用地问题,切实保障我市上市企业(重点培育企业)总部、研发及其优质募投项目落地深圳,扎根深圳。根据《深圳市中小企业上市培育工程方案》、《关于扶持我市中小企业改制上市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我署决定开展我市上市企业(重点培育企业)用房用地需求登记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备案时间
自即日起常年登记备案。
二、登记备案对象
已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和三年内拟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重点培育企业(境内需完成股改,境外需已向上市地交易所递交材料)。
登记备案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三项条件:
(一)在深圳市注册登记;
(二)在我署完成上市登记备案并取得由我署颁发的“深圳市拟改制上市中小企业登记备案确认证书”;(三)有用房用地需求。
三、登记备案原则
以企业自愿登记为原则,凡完成登记备案的企业,其用房用地事项优先列为我署重点协调服务企业名单,可自由、即时、免费浏览由我署向各区(新区)、规划国土、科技创新、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收集的政策性和非政策产业用房用地供应信息。
四、申报备案材料
(一)深圳市上市企业(重点培育企业)用房用地需求登记备案表(盖企业公章);(二)深圳市拟改制上市中小企业登记备案确认证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各一份。备案企业对用房用地需求登记备案表所填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政府有关部门发现备案企业所填用房用地现状、需求理由等关键内容的真实性存在严重问题的,5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登记备案。
五、申报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新洲路4009号7楼707室。
特此通知。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署
2014年4月15日
(联系人:肖地荣,电话:82975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