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度深圳市特色工业园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4-15 00:00:00 点击量:1342
各办事处经科科、各有关工业园区:
根据《深圳市特色工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深贸工规字[2008]4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市经贸信息委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度深圳市特色工业园认定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14年度深圳市特色工业园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标准有关特色工业园认定标准详见《管理办法》。
二、申报材料园区对照《管理办法》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园区可登陆市经贸信息委网站(网址:www.szjmxxw.gov.cn)下载相关申报材料。需报送纸质版一式三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同时报送电子版(刻成U盘)。具体材料包括:
(一)《深圳市认定特色工业园申报表》(附表1);
(二)园区主要企业情况登记表(附表2);
(三)园区产业规划和功能规划;
(四)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及投资概算;
(五)园区管理服务机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交复印件,验原件);
(六)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七)园区物业产权证明,如园区为租赁,须提供与业主签订的租赁合同(提交复印件,验原件)及业主的产权证明复印件;
(八)园区建筑物如有加建或改建情况,提供规划部门相关批准文件;
(九)园区管理制度文件;
(十)园区或入驻企业办理的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十一)园区入驻企业与园区经营管理部门签订的租赁或买卖合同(提交复印件,验原件);
(十二)园区入驻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报受理
(一)申报时间
2014年4月20日至5月30日(节假日除外,提前或逾期不受理)
(二)申报地点
深圳市龙华新区梅龙大道98号行政服务中心2栋经济服务局办公楼216室
(三)申报程序请各办事处经科科认真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工业园区积极参加申报认定,我局将根据申报材料对符合要求的工业园区出具推荐意见后报送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贸易工业局、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特色工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深贸工规字[2008]42号)
(联系人: 饶先生、吴先生 电话:23336023、23332034)
龙华新区经济服务局
2014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