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贸信息委关于申报2014年度进口贴息资金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2014-04-01 00:00:00 点击量:1326
各有关企业:
为做好2014年度进口贴息申报工作,我委于今年3月19日印发了《市经贸信息委关于做好2014年度进口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深经贸信息外贸字〔2014〕41号),根据国家商务部有关要求,现补充通知如下:
一、企业提交申报材料时间延长至2014年4月18日。
二、鉴于深圳海关实行无纸化通关措施,部分企业无法提供海关签发的报关单,此类企业可提供电子口岸打印的A4纸报关单并加盖企业公章。
三、设备原产地为“中国”的,不属于进口贴息资金支持范围。
特此通知。
(联系人:柯宇,电话:82001497、82108530)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