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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协会动态 >>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市经贸信息委关于第115届广交会深圳交易团组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1-06 00:00:00 点击量:1403
各相关企业:

  第115届广交会将于2014年4月15日-5月5日在广州举办,根据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关于第115届广交会出口展展位安排与组展工作时间进度有关事项的通知》(会业字〔2013〕66号)要求,现将第115届广交会深圳交易团组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期安排

  第一期:2014年4月15日-19日。展出电子及家电、照明、车辆及配件、机械、五金工具、建材、化工类产品;

  第二期:2014年4月23日-27日。展出日用消费品、礼品、家居装饰品类产品;

  第三期:2014年5月1日-5日。展出纺织服装、鞋、办公、箱包、体育休闲、医药及医疗保健、食品类产品。

  换展期:4月20-22日和4月28-30日。

  展期对外洽谈时间:每日9:30-18:00。

  二、申请受理

  根据中国对外贸易中心《关于第115届广交会出口展展位申请有关事宜的通告》要求,我委印发了《关于受理第115届广交会展位申请的通知》,有关申请工作已于2013年12月15日结束。

  三、展位分配

  第115届广交会深圳品牌展位数量维持第114届广交会不变。一般性展位总数原则上维持第114届不变,各申请企业的展位数量及类别由深圳自主安排,但展位位置由商务部下属各相关商会安排(具体分配办法见附件)。

  四、公示

  入围企业名单2014年1月8日-12日,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
www.szsitic.gov.cn)发布第115届广交会深圳入围企业名单,接受公众监督。

  五、违规处罚

  为严格展位使用,规范办展秩序,对下列违规行为将严肃处理:

  (一)展位申报材料涉嫌弄虚作假的企业,经查证情况属实,取消其参展资格。其中经现场查验,工商营业注册地址与实际办公地址不相符的企业,禁止参展。

  (二)涉嫌严重违反国家海关、税务、外汇和检验检疫等相关政府部门管理规定的企业,经查证情况属实,取消其参展资格。

  (三)经大会认定违规转让或转租(卖)展位的参展企业,严格按《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展位使用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理。经深圳交易团展位使用检查小组现场取证,涉嫌违规转让和转租(卖)展位的参展企业,未按要求限期整改或应诉的,取消从下届广交会起连续六届违规展区参展资格。

  (四)侵犯知识产权的参展企业,根据大会《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投诉及处理办法》的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特此通知。

  附件: 第115届广交会深圳交易团展位分配办法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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