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贸信息委关于组织修订《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2011年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1-02 00:00:00 点击量:1434
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2011年版)的通知》(工信厅联节〔2013〕202号,见附件)要求,现组织开展《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2011年版)》修订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各单位可针对2011年版目录中技术装备的技术指标和适用范围等提出修订意见,也可以针对目录之外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进行申报,请认真按类别填写申报表。
二、申报范围:指满足当前和“十二五”期间环境污染控制和治理需要,急需开发、应用和推广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按所处技术阶段分为开发类、应用类和推广类等三类,按技术装备服务领域分为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处理及综合利用、噪声与振动控制、电磁波与放射性污染防治、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环境污染防治专用材料与药剂和环境污染应急处理等8类设备(核“三废”防治类技术装备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三、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填写附件附表1-4,连同正式申报文件(一式三份,加电子光盘一份),于2014年1月16日报送我委(技术创新处)。申报表格及2011年版目录的电子版请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子站下载。
特此通知。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2011年版)的通知(工信厅联节〔2013〕202号)
(联系人:盖风梓,联系电话:82001473)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