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深圳市创新创业辅导中心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2-23 00:00:00 点击量:1450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构建创新创业辅导网络,促进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根据《深圳市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2013〕56号)精神,我中心决定开展中小企业创新创业辅导中心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新创业辅导中心(试点)申报条件
(一)在本市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运营1年以上、专注于中小企业创新创业辅导工作的专业服务机构。
(二)基本能力要求:
1.园区改造和园区服务功能提升规划;
2.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有关的研究、培训和顾问服务等方面具备一定的核心能力;
3.为中小企业提供政策、商业模式、投融资、信息、产品创新、市场、供应链等方面的综合服务协调能力。
(三)具有与服务目标相适应的场地、软硬件设施和人才队伍,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8人,有相应专业服务资质,70%以上应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四)有良好的服务业绩。有2家以上园区服务合作意向,提供创新创业综合辅导年服务案例至少5个,年服务企业数量不少于50家,且成效显著。
(五)具有完整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创新创业相关服务工作规范;有完整的企业服务档案及管理办法。
(六)机构及主要负责人无违法违规或重大非诚信记录;积极参与各类公益性创新创业辅导工作,并自愿接受我中心的业务指导和管理。
二、创新创业辅导中心(试点)的主要任务
(一)在我中心指导下,以小企业创业基地或产业园区为依托,开展中小企业创新创业辅导工作。
(二)开展创新创业调研,收集辅导需求信息,制定年度创新创业辅导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各类中小微企业创新帮扶和服务对接活动。
(三)在小企业发展空间、创业培训、创业投融资、服务协同等方面,积极探索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服务新模式。
(四)组织开展政策宣讲活动;做好创新创业辅导工作有关的宣传、总结、统计信息报送及案例跟踪等工作。
三、申请提交的材料
(一)《深圳市中小企业创新创业辅导中心(试点)申请表》(附件1)。
(二)申请报告。
重点介绍本机构基本情况,包括成立时间、规模、人员素质、服务场所及设施,机构负责人简介,业务状况(主要业务领域、近两年经营情况、服务园区与中小企业情况、服务的特点和优势、服务效果),服务资源整合能力和行业影响力等的综合情况以及中小企业创新创业辅导服务规划。
(三)近两年的现金流量表。
(四)近两年服务园区、服务企业清单(附件2)。
(五)专业服务人员基本情况表(附件3),相关职称、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七)经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行业组织确认的机构从业资格证明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并报送我中心。材料(一)至(四)要求提供电子版,发送邮箱2291686317@qq.com。
四、管理与扶持符合上述条件的机构可自愿申请成为试点机构,试点机构在我中心指导下开展工作,并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积极重组服务资源,努力改善、提升服务能力。试点半年后,视试点机构的服务能力建设情况和服务效果,择优认定为“深圳市中小企业创新创业辅导中心”。经认定的创新创业辅导中心将作为我市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载体,优先推荐成为国家和省、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纳入国家、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范围。
联系方式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洲路4009号5楼创新创业部
联系人:涂玉芳 82975802
薛 莹 82975903
E-mail:2291686317@qq.com 附件(下载):
1.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创新创业辅导中心(试点)申请表
2.近两年服务园区、服务企业清单
3.专业服务人员基本情况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201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