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华新区加工贸易企业经营情况及生产能力证明审批业务办公地址变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2-20 00:00:00 点击量:2486
龙华新区各加工贸易企业:
根据《市经贸信息委关于做好加工贸易业务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以及《龙华新区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核验操作办法》相关文件精神,为方便龙华新区辖区企业办理加工贸易企业经营情况及生产能力审批业务,自2013年12月30日起,龙华新区辖区加工贸易企业经营情况及生产能力证明审批业务迁至龙华新区梅龙大道98号国鸿大厦A座二楼行政服务大厅44号窗口办理,窗口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原宝安区经济促进局加工贸易企业经营情况及生产能力审批部门(宝安区海关大厦14楼核验所)不再受理龙华新区(观澜、大浪、龙华、民治四个办事处)辖区加工贸易企业经营情况及生产能力审批业务,请有关企业统一前往新办公地址办理相关业务。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特此通知。
联系人:张可琪、黄炳澍
咨询电话:23332010,23332018
龙华新区经济服务局
2013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