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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协会动态 >>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3年企业技术中心项目配套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1-08 00:00:00 点击量:1345
各有关企业:

  根据《〈宝安区关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实施意见〉配套操作规程》(深宝府办〔2013〕15号)中《企业技术中心项目资助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 2013年度企业技术中心项目配套资助开始接受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企业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为宝安区(不含光明新区、龙华新区,下同);

  (二)经认定获得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称号(含市级)。

  二、申请方式及材料

  (一)申请方式书面申请。

  (二)申请材料申请企业技术中心项目资助的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宝安区企业技术中心项目资助申请表》;

  2、企业技术中心项目配套资助申请报告,报告中要体现企业基本情况、规模、经营情况、项目完成情况及申请事由;

  3、法人授权委托书;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5、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6、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凭证)副本;

  7、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总结和规划报告;

  8、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考核评价材料;

  9、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

  10、税务部门提供的近两年企业所得税及增值税纳税证明;

  11、企业获得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称号的相关证书、文件等证明材料,评定超过二年的需提供评定机构出具的复核(复查)证明材料;

  12、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以上材料均按标准A4纸规格中文书写文件,各部分之间应有明显分割标识,并且与目录相符。相关证件存复印件验原件,申请材料应注明申请人的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电子邮箱等。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三、申请标准

  经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可获得200万元的奖励;经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可获得100万元的奖励。已获得过企业技术中心项目资助的企业被认定为更高级别的,可获得资助标准差额的配套资助。

  四、受理时间:

  自即日起开始受理,2013年11月15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五、受理机关及地点:

  深圳市宝安区经济促进局委托区联办中心受理。

  地址:宝安区新安二路海关大厦15楼行政服务大厅13-15号窗口。

  咨询电话:0755-88886789-1。

  六、联系方式

  产业规划科:张先生、何先生联系电话:27660381、27848568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宝安区企业技术中心项目资助申请表》

                             深圳市宝安区经济促进局

                               2013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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