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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3年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9-04 00:00:00 点击量:1424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管理办法》、广东省名牌推荐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名推委秘〔2013〕3号),我局从即日起启动2013年度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申报资格条件

  (一)在深圳注册登记,所生产产品列入2013年省名牌产品评价目录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见附件1、4);

  (二)凡列入各种许可证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范围的产品而未获证的,近三年被省级以上(含省级)质量监督检查判为不合格的、环保安全检查判为不合格的,发生过质量、安全、环保等重大事故的,污染排放达不到国家和地方标准的企业,不得申报2013年省名牌产品。

  二、申报方式及有关要求

  本次申报采取“书面申报+网上申报”的形式,二者同步进行。逾期不进行网上申报的,将不予受理。

  (一)书面申报

  1、书面申报材料内容

  (1)《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申请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申请表》”)。申报数据必须真实、可查。

  (2)企业法人代表签字承诺遵守有关条款的《申报广东省名牌产品告知书》(见附件2,附在申报材料正文的第一页)。

  (3)《申请表》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其中:

  A:含市(区)统计、税务等部门出具的销售量(额)、人均工资支出、实缴国税、实缴地税证明(附件5至8),市(区)环保部门出具的近三年企业排放达标证明。以上政府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提供原件一式两份,一份供我局核查,一份附申报材料中,其中统计和税务部门的证明应按规定格式(见附件5至8)提供;

  B:企业以总公司名义申报的,相关经济数据可以包含子公司或分公司以及委托加工贴牌产品的相应数据,但申报企业必须在《申请表》的表3中予以具体列明。属于总公司与子公司或分公司关系的,需提供总公司与子公司或分公司关系的证明文件、各公司的销售证明和税收证明;属于委托加工的,需提供委托加工产品的委托合同、销售证明和税收证明。委托加工产品列入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还需提供委托加工方的委托加工备案材料。

  2、书面申报材料要求

  (1)一式四份:以上三项申报材料装订成册,按一式四份提交。其中一份为正本,附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另三份为副本,附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申请表格式要求:申请表使用规定格式,按要求填写,内容完整。申请表可从广东省质监局网站(
www.gdqts.gov.cn)、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网站(www.gdsmp.org.cn)或深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www.szscjg.gov.cn)直接下载。

  (3)填写要求:对表格中有关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检测报告、指标计算公式等的统一要求,详见附件3“制作及填写说明”部分。

  (4)装订及版式要求:申报材料封面统一用白色标准A4打印纸(210mmx297mm),沿长边双面编印装订,不另制作封面及封底,不采用硬皮材质,整册厚度不超过1.5cm。(其他侧脊格式、字号、页码、排版等要求详见附件3“制作及填写说明”部分)

  3、书面申报材料报送方式

  (1)受理部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监管处;

  (2)报送时间:2013年9月27日至9月2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3)报送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市工商物价大厦1519室(深南大道北侧,招商银行东侧,地铁车公庙站B出口);

  (二)网上申报

  申报企业除提交书面材料外,还须于2013年9月30日前登录“2013年省名牌产品申报系统”(
http://www.gdsmp.org.cn/)进行网上申报,提交申报资料。逾期不进行网上申报的,不予受理。

  (三)生产现场

  核查广东卓越质量品牌研究院将依据《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现场审查工作指引》对部分申报企业实施生产现场审查。

  三、注意事项

  (一)凡不符合申报要求,或企业申报数据、材料虚假,或在评价过程或公示阶段发现问题并经查证属实的,一律取消该企业申报资格。

  (二)广东省名牌产品申报和评价,严格遵守《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不增加企业负担,不举办关于评价工作的论坛和培训班,不与其他任何评价结果对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自律,遵守名牌评价工作纪律,不得参与、庇护企业弄虚作假,不得接受申报企业的宴请和财物。

  (三)我市申报企业应严格自律,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干扰省名牌产品评价工作,自觉拒绝和抵制假借名牌产品评价名义的任何活动和收费,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或省质监部门反映。申报企业不得到省质监局、广东卓越质量品牌研究院、省名牌产品推进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及其他机构走访。

  (四)申报企业不得委托咨询机构编写申报材料,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四、申报说明会

  应广大企业的要求,为方便我市企业做好申报工作,我局将于2013年9月6日(星期五)上午9:30-11:30在工商物价大厦4楼礼堂,召开2013年广东省名牌产品申报说明会议,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时参加。

  五、组织申报

  请各申报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积极参加广东省名牌申报工作,按规定填写申请书和提交申报材料, 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集中审查。有关申报问题可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分局咨询。请深圳工业总会组织各有关行业协会积极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广东省名牌。

  六、联系方式

  (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83070394,83070436;福田分局:83456286;罗湖分局:25655880;南山分局:26861811;盐田分局:25251262;宝安分局:27836113;龙岗分局:28932632;光明分局:88211029;坪山分局:89369376;龙华分局:23330399;大鹏分局:84204332;

  (二)广东卓越质量品牌研究院电话:020-84495186。

  特此通知。

  附件:

  1.2013年广东省名牌产品评价目录及申报条件

  2.申报广东省名牌产品告知书

  3.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申请表

  4.2013年申报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实物质量指标

  5.申报广东省名牌产品销售统计证明

  6.申报广东省名牌产品企业人均工资支出统计证明

  7.申报广东省名牌产品实缴国税证明
 
 
 8.申报广东省名牌产品实缴地税证明

  9.申报广东省名牌产品企业慈善公益捐款汇总表

  10.2013年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评价通则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3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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