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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14年度国家(广东省)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8-09 00:00:00 点击量:1706

各有关单位:

  2014年度国家(广东省)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已经开始,现将我市有关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请参照科技部《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国家火炬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和软科学研究计划等计划项目的通知》(国科发计〔2013〕528号)。

  凡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由地区赛入围全国赛的优秀企业可优先申报,并不受地方推荐限额限制(含2012年参赛优秀企业)。

  二、电子数据申报

  申请单位登陆科技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址:
http://program.most.gov.cn),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申报项目产业化状况及前景分析,要求提交WORD格式电子数据;申报单位可使用申报系统的“项目申报材料清单-附件”功能,将WORD文件集成到申报系统中。

  三、书面材料申报

  1、用A4纸打印在线填写的《项目申报表》、《项目产业化状况及前景分析》,内容必须与网上申报材料完全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2、全套书面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一式七份,按照顺序要求,装订成册。请采用胶装方式双面复印并从资料首页开始编写页码(否则不予受理);申请表封面及规定的栏目中签字、盖章。

  3、为避免网络拥堵,请各单位积极准备,尽早申报。

  4、请各单位于9月3日前将书面材料交至:深圳市福田区上步中路1001号深圳科技大厦2楼201室深圳市中衡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四、联系方式

  深圳市中衡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林、陈秋芳、关幼荣

  电话:83671415,83671416,83671420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联系人:朱永锋、李莉

  电话:82002264,82101561

  五、其它未尽事宜

  以科技部《组织申报2014年度国家星火计划火炬计划 重点新产品计划 软科学研究计划和科技惠民计划等计划项目的通知》、《2014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要求》内容为准。

  附件:

  1. 国科发计〔2013〕528号文

  2. 2014年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说明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3年8月7日

  附件1:

           科技部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国家火炬计划、
       重点新产品计划和软科学研究计划等计划项目的通知

                  国科发计〔2013〕5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十二五”国家科技计划工作总体部署,为切实组织好2014年度国家火炬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和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在总结历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各计划的具体申报要求(见附件),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二、2014年度国家火炬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和软科学研究计划通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以下简称“申报中心”,域名
http://program.most.gov.cn)实行网上统一申报。

  (一)申请单位操作流程。

  1.注册

  申请单位需要在申报中心网站进行注册,具体注册及审核过程请认真阅读网站说明,并按照有关要求将相关审核资料寄送至科技部信息中心。科技部信息中心收到资料后,将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单位注册信息的审核。

  往年已经在申报中心登记注册的申报单位,仍用原单位管理员账号和密码登录,不需要重新注册。

  2.在线填写申请材料。

  
根据申请材料填写说明,在网上认真填写,确认无误后在线提交至申报部门。

  (二)申报部门操作流程

  各地方科技厅(委、局)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登录申报中心网站(
http://program.most.gov.cn),受理申请单位电子文档,对申请单位上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对有关文件、数据认真核对、审查。在报送书面申报材料的同时,将拟推荐的项目通过申报中心进行网上推荐。

  (三)纸质材料须与电子数据内容一致。申报书可从系统中打印,申报材料按要求顺序装订。

  申报中心随时公布最新的申报注意事项及工作动态,请及时查询。技术支持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10-88659000(中继线),010-51292636

  传真:010-68522908、68528068、68529028、68523396、68521776

  邮箱:
program@most.cn

  三、国家火炬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和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书面申报材料寄送和网上推荐截止时间为2013年9月30日17:00。申报单位填报项目截止时间由各项目推荐单位根据实际工作进展情况自行决定。由于报送时间相对集中,请各单位做好组织工作,避免网络拥堵。

  四、各单位计划综合管理部门要加强管理和协调,严格把关,杜绝项目多渠道、跨计划重复申报。

  特此通知。

                                         科技部

                                        2013年7月18日

附件2:

           2014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说明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引导和支持企业研发新产品,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2014年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简称新产品计划)重点围绕国家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继续加大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的新产品的支持力度。

  根据“十二五”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总体要求,新产品计划按照“面向企业,引领产品创新;聚焦重大,突出国家目标;市场为主,加强政府引导;创新管理,鼓励社会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现就2014年新产品计划申报工作说明如下:

  一、支持类别

  新产品计划项目分为重点新产品和战略性创新产品两类。

  1. 重点新产品。

  重点新产品是指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在国内首次(或首批)开发成功,并开始有市场销售或具有良好的市场应用前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技术水平高、附加值高、市场竞争力强的新产品。

  2. 战略性创新产品。

  战略性创新产品是指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战略价值、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具有显著作用、对行业技术进步具有重大影响,取得重大技术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市场竞争优势的重大创新产品。在满足新产品要求的前提下,战略性创新产品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和其他相关产业政策,特别是符合当前国家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节能减排等重点支持方向;

  (2)产品整体技术水平或其核心关键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在本行业或领域中能代表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产品;拥有核心发明专利,权益清晰明确;环保性能先进;拥有符合国际规范的质量保障体系,质量可靠;

  (3)产品已进入市场销售,具有明显的市场竞争优势,产业化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良好;承担单位拥有该产品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产品品牌核心价值高;

  (4)企业具有较强实力的研发机构和稳定的新产品研发团队,在创新投入、商业模式、经营管理、市场推广等方面具备良好基础和较强优势。

  二、支持领域

  支持领域详见《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重点支持领域(2014)》(附件1)。

  新产品计划不支持以下产品:

  (1)食品、保健品、饮料、烟、酒类产品及其生产中相关助剂和辅料等;

  (2)化妆品、日用化工、一般纺织品、服装、家具、家电、家装建材等日用产品;

  (3)用进口零部件(包括散件)组装的产品;

  (4)单纯为军工配套的产品;

  (5)传统手工艺品;

  (6)单纯改变花色、外观与包装的产品;

  (7)动、植物品种资源;畜禽、水产等动物饲料及其添加剂;

  (8)高能耗、高排放、污染环境的产品。

  三、申报要求

  1. 申报单位。

  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均可申报。同时,凡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由地区赛入围全国赛的优秀企业可优先申报,并不受地方推荐限额限制(含2012年参赛优秀企业)。

  2. 推荐单位。

  (1)地方科技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行业协会);(2)国家高新区。今年选择中关村、上海张江、武汉东湖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作为扩大推荐单位第一批试点。

  3. 申报限额。

  各推荐单位按限额推荐重点新产品(见附件2),战略性创新产品1—2项。

  4. 申报流程

  (1)申报单位网上申报。

  申报单位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
http://program.most.gov.cn)进行注册后登陆申报系统,在线填写申报表提交至推荐单位后,将网上生成的申报表用A4纸打印,加盖公章,并按项目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3)所列顺序装订成册报送推荐单位。参加推荐单位试点的高新区内企业,原则上应通过所属高新区推荐申报。

  (2)推荐单位报送材料。

  各推荐单位按照新产品计划有关要求和标准对申报项目进行初选后,应按照推荐限额网上提交推荐项目材料,并将项目报送汇总表及纸质申报材料各一份寄至材料报送地址。

  参加试点的高新区须通过所在地的地方科技主管部门(省或市)统筹报送材料,以避免重复。

  5. 注意事项。

  (1)各推荐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新产品计划申报工作的组织管理,认真遴选推荐项目。

  (2)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不予受理。

  (3)不得重复申报。

  ——申报单位本年度只允许申报一项新产品计划项目,并且重点新产品和战略性创新产品只能择一申报。

  ——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多渠道、跨计划重复申报,否则不予受理并取消申报资格两年。

  ——已列入新产品计划的同一产品项目不得再次申报,否则不予受理并取消申报资格两年。若型号不同,则须提供新的授权专利及其说明、附图和权利要求书等内容,以证明其有重大改进和创新,方可申报。

  ——规范产品名称。应采用“型号+产品名称”或“产品名称+型号”(特殊行业除外)的填写格式。产品名称应避免过于宽泛,尽量不出现英文词组或缩写,并不得使用系列产品、研究开发、产业化等词语。

  五、联系方式

  (一)受理申报。

  科技部发展计划司:010-58881659

  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010-88656292、88656291

  (二)材料报送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二区甲18号317房间,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成果推广处(邮编:100045)

  (三)软件及网络注册申报咨询。

  科技部信息中心:010-88659000(中继线),51292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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