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中文English
  • 网站首页
    • 您好!欢迎光临深圳市加工贸易企业协会网站。
  • 关于我们
    • 领导班子
    • 协会简介
    • 协会结构
    • 协会章程
    • SMT专委会
    • 机动车零配件专委会
    • 邮轮游艇专委会
    • 循环再利用专业委员会
    • 深圳市汽车电子产业公共技术服务中心
  • 协会概念
    • 服务范围
    • 组成成员
    • 会费标准
    • 申请入会
  • 协会动态
    • 通知公告
    • 近期活动
    • 近期新闻
  • 活动图片
  • 刊物介绍
    • 协会简讯
    • 简讯
    • 机专简讯
    • 邮轮简讯
    • 快报
  • 政府政策
    • 商务部
    • 海关
    • 外管
    • 商检
    • 劳动和社会保障
    • 税务
    • 财政
    • 机动车零配件
    • 产业信息
    • 邮轮游艇
  • 协会之窗
    • 政府之窗
    • 会员之窗
  • 联系我们
    • 在线留言
    • 留言列表
    • 联系我们
站内搜索: 搜索
每周一帖:昆明招商会

协会动态

  • 通知公告
  • 近期活动
  • 近期新闻
更多>>

通知公告

  • [01-29]关于组织实施2016年战略性…
  • [01-29]关于举办2016年航天航空、…
  • [01-08]关于开展2015年度深圳市电…
  • [01-07]关于开展2015年下半年南山…
  • [01-07]关于开展单位信息完善确认工作…
  • [01-07]关于征集2016年科技计划备…
  • [01-07]关于开展2015年度深圳市市…
  • [11-18]关于做好加工贸易企业身份认证…
更多>>

协会会刊

  • [2013-01-23]深圳市加工贸易发展的历程…
  • [2013-01-15]深圳海关通关作业无纸化专题
  • [2012-12-05]加贸协会2012年工作总结
  • [2012-06-08]深圳市加工贸易企业协会成…
  • [2012-06-08]深圳加工贸易现状和发展趋势
  • [2012-03-22]许勤市长在全市促进经贸稳…
  • [2012-03-15]广东省支持外经贸企业转型…
  • [2011-11-22]2011年第拾期简讯
  • [2011-10-19]2011年第玖期简讯
  • [2011-09-08]2011年第捌期简讯
首页 >> 协会动态 >>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转发关于申报2013年度宝安区进口贴息扶持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6-26 00:00:00 点击量:1947

各相关企业:

  为鼓励企业进口先进技术设备,提高企业产品质量和综合竞争力,按照《〈宝安区关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实施意见〉配套操作规程》(深宝府办〔2013〕15号)之《进口贴息扶持操作规程》有关规定, 2013年度宝安区进口贴息扶持资金开始接受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报该资金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与进出口经营权,注册地为宝安区(不含光明新区、龙华新区);
  (二)进口产品和设备的,应当是《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收货单位;进口技术的,应当是付汇凭证上的付汇单位;
  (三)进口产品、技术未列入其他贴息计划;
  (四)技术进口合同中不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1号)规定的条款;
  (五)进口《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中“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的设备包装设计,未列入《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6年修订)》。

  二、申请方式及材料

  (一)申请方式书面申请。
  (二)申请材料具备条件的进口贴息企业须提供以下材料:

  1. 《深圳市宝安区进口贴息扶持申请表》;
  2. 申请报告(企业基本情况、进口用途、预计可产生的效益外,还应说明本企业近三年有无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拖欠政府性基金、申请贴息的进口技术、产品和设备是否享受其它财政扶持等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3. 上年度及最近月份纳税证明(累计纳税证明);
  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5. 进口产品和设备的,提供订货合同;进口技术的,提供《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
  6. 进口产品和设备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进口技术的,需提供银行出具的注明技术进口合同号的付汇凭证;
  7. 进口“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的设备,需提供《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含进口设备清单)、《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及《进口货物报关单》。

  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供标准A4纸规格中文书写文件,各部分之间应有明显分割标识,并且与目录相符。相关证件存复印件验原件,申请材料应注明申请单位的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电子邮箱等。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三、申请标准

  企业进口列入国家和广东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中的先进技术、产品和设备(进口产品和设备应当是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已完成进口报关;进口技术应当是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执行合同,并取得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给予进口贴息50%的扶持,最高为50万元。

  四、受理时间:

  自即日起开始受理,2013年8月30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五、受理机关及地点:

  深圳市宝安区经济促进局委托区联办中心受理,受理地址为宝安区新安二路海关大厦15楼行政服务大厅13-15号窗口。

  六、联系方式

  加工贸易与进出口管理科:周先生 刘小姐
  联系电话:27849593、27848160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宝安区进口贴息扶持申请表》  

宝安区经济促进局
2013年6月21日

分享到:
网站首页 | 协会简介 | 协会结构 | 协会宗旨 | 协会动态 | 政府政策 | 服务范围 | 会费标准
深圳市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石厦北六街2号天健阳光华苑B栋2E 
电话:(0755)82966797/(0755)82966719 传真:(0755)82966720/(0755)82966721
电子邮件:oemchina@163.com
版权所有:深圳市加工贸易企业协会
粤ICP备1207261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