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中文English
  • 网站首页
    • 您好!欢迎光临深圳市加工贸易企业协会网站。
  • 关于我们
    • 领导班子
    • 协会简介
    • 协会结构
    • 协会章程
    • SMT专委会
    • 机动车零配件专委会
    • 邮轮游艇专委会
    • 循环再利用专业委员会
    • 深圳市汽车电子产业公共技术服务中心
  • 协会概念
    • 服务范围
    • 组成成员
    • 会费标准
    • 申请入会
  • 协会动态
    • 通知公告
    • 近期活动
    • 近期新闻
  • 活动图片
  • 刊物介绍
    • 协会简讯
    • 简讯
    • 机专简讯
    • 邮轮简讯
    • 快报
  • 政府政策
    • 商务部
    • 海关
    • 外管
    • 商检
    • 劳动和社会保障
    • 税务
    • 财政
    • 机动车零配件
    • 产业信息
    • 邮轮游艇
  • 协会之窗
    • 政府之窗
    • 会员之窗
  • 联系我们
    • 在线留言
    • 留言列表
    • 联系我们
站内搜索: 搜索
每周一帖:昆明招商会

协会动态

  • 通知公告
  • 近期活动
  • 近期新闻
更多>>

通知公告

  • [01-29]关于组织实施2016年战略性…
  • [01-29]关于举办2016年航天航空、…
  • [01-08]关于开展2015年度深圳市电…
  • [01-07]关于开展2015年下半年南山…
  • [01-07]关于开展单位信息完善确认工作…
  • [01-07]关于征集2016年科技计划备…
  • [01-07]关于开展2015年度深圳市市…
  • [11-18]关于做好加工贸易企业身份认证…
更多>>

协会会刊

  • [2013-01-23]深圳市加工贸易发展的历程…
  • [2013-01-15]深圳海关通关作业无纸化专题
  • [2012-12-05]加贸协会2012年工作总结
  • [2012-06-08]深圳市加工贸易企业协会成…
  • [2012-06-08]深圳加工贸易现状和发展趋势
  • [2012-03-22]许勤市长在全市促进经贸稳…
  • [2012-03-15]广东省支持外经贸企业转型…
  • [2011-11-22]2011年第拾期简讯
  • [2011-10-19]2011年第玖期简讯
  • [2011-09-08]2011年第捌期简讯
首页 >> 协会动态 >>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关于开展2013年度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管理咨询项目财政资金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3-26 00:00:00 点击量:2101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民营及中小企业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和管理创新能力,自即日起,我中心开始受理2013年度我市民营及中小企业管理咨询项目财政资金资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助的对象

  (一)为提高企业现代管理水平而委托专业服务机构实施各类企业管理咨询类项目的民营及中小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二)本通知所述各类企业管理咨询项目,是指对企业发展壮大起关键性作用、以“打基础、管长远”为目标的企业制度化、变革性建设为重点的管理咨询项目。主要包括:企业发展战略类;技术创新体系与机制建设类;企业品牌与市场营销体系建设类;组织与人力资源管理类;企业生产经营与管理流程再造类;技术咨询类等。
  以上项目仅表现为某一技术、产品或品牌的宣传与广告策划;单一项目商业计划书、营销模式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单纯人才素质测评和相关产品或体系的国际标准认证,不符合本通知所述企业管理咨询项目定义。
  (三)所述专业服务机构,是指已经我中心备案确认的以为企业提供各类管理咨询服务为主业的专业服务机构。

  二、申请资助的项目条件

  企业申请资助的管理咨询项目,应是符合本通知规定并已在我中心备案,实施完成时间为2013年3月30日前,且项目经费已全部支付并计入成本的管理咨询项目。

  三、申请项目资助需提供的材料

  (一)《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
  (二)《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管理咨询项目资助计划申请表》。
  (三)企业营业执照和法人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四)承担企业管理咨询项目的专业服务机构的《深圳市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专业服务机构备案确认证书》(复印件)。
  (五)《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管理咨询项目备案登记表》。
  (六)企业与专业服务机构签订的合同、项目实施方案或计划书复印件(验原件)。
  (七)由专业服务机构提供的企业管理咨询项目实施报告及其评审或论证报告(由专业服务机构盖章)。
  实施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实施总体目标、项目实施各阶段的具体内容及该阶段成果清单、项目实施的效益评价、项目的创新性及存在的问题等。
  (八)由企业提交的企业管理咨询项目实施绩效评估报告。
  项目绩效评估报告内容应体现该项目的实施对企业生产经营相关方面工作的改进以及综合效益提高的指标性与综合文字的评价。
  (九)企业支付管理咨询机构的付款凭证(记账凭证、银行转账回单、发票等复印件)。
  (十)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十一) 企业管理咨询项目成果文件(含文件清单)。
  以上材料提供纸质文件,第一至十项要求一式二份,第十一项一式一份。纸质文件以A4纸型制作,编制页码和目录并装订成册,加盖公章。电子文件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申报企业应妥善保存所提交的纸质材料和电子文件以及管理咨询项目文档(成果文件和过程记录),期限五年。

  四、申报时间及方式

  自即日起至4月19日止。申报单位可登录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
http://203.91.55.23/stms/),按要求填写申报资料(电子文件以附件形式上传),在完成提交后打印《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管理咨询项目资助计划申请表》并盖章,连同其它申报材料按要求装订成册,将纸质文件送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五、审批程序

  我中心对申报单位的资格条件及相关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经现场考察和专项审计后,初步确定享受资助的企业名单及核定资助额,经过中心主任会议审议、市财政主管部门复核、社会公示后,由市经贸信息主管部门与市财政主管部门联合行文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列入项目资金计划的企业,凭下达的项目资金计划通知,到市财政主管部门办理拨款手续。

  六、申请资助的范围与标准

  (一)资助范围:根据企业为实施管理咨询项目与相关专业服务机构签订的合同中有关费用条款的具体规定合理确定。
  (二)资助标准:按最高不超过企业为获得该项服务实际发生费用总额的40%给予资助,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上述专项资助对象、条件、范围、标准和程序等,均以市政府审定印发的《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为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
  涂玉芳 82975802杨文友 83052049传真:83051542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洲路4009号(五洲宾馆南侧辅道200米)5楼502室创新与创业服务部

  附件:
  1. 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管理咨询项目资助计划申请表(在申报系统中生成)
  2.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
分享到:
网站首页 | 协会简介 | 协会结构 | 协会宗旨 | 协会动态 | 政府政策 | 服务范围 | 会费标准
深圳市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石厦北六街2号天健阳光华苑B栋2E 
电话:(0755)82966797/(0755)82966719 传真:(0755)82966720/(0755)82966721
电子邮件:oemchina@163.com
版权所有:深圳市加工贸易企业协会
粤ICP备1207261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