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2013年来料加工原地不停产转型专项资助资金申请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3-21 00:00:00 点击量:2972
各有关企业:
2013年来料加工转型资助资金开始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请在规定的时间备齐材料上报。
申报条件:
(一) 在深圳注册;
(二) 经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来料加工原地不停产转型为外商投资企业;
(三) 转型后的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150万美元以上;
(四) 转型后当年产值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
申请材料要求:
(一)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 http://zj.szjmxxw.gov.cn/sfwweb/,在线填报《2013年来料加工原地不停产转型专项资助资金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外商投资企业成立批准证书(验原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验原件);
(四)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五)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深圳市来料加工企业原地不停产转型登记表》复印件;以上材料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连续编页码并装订成册(胶装)。
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3月6日至3月31日。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3月11日至4月1日。
(3)联系人:邱振声、邓小荣。电话82002029、82108813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