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关于开展2013年度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国内市场开拓项目资助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扶持我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开拓国内市场,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根据《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财科[2012]177号)和《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计划操作规程》(深经贸信息中小字[2012]91号)的有关规定,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自3月18日起,开始受理2013年度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国内市场开拓项目资助计划(以下简称国内市场开拓项目)的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助的对象
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自行参加国内各类经贸科技展会的民营及中小企业。
所谓民营企业,是指在我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由国内民间资本出资或国内民间资本出资比例占相对控股的企业,以及由上述两类企业控股的企业。
所谓中小企业,是指在我市注册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各类企业。
国内市场开拓项目资助的国内各类经贸科技展会,是指在国内组织举办,并已列入《2012年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国内参展备案展会目录》的展会。
二、申报资助的范围与标准
资助范围:已完成参展信息备案的参展项目所实际发生的展位费。
资助标准:根据2013年度专项资金规模总量和总体申报情况确定统一的资助比例。对展位费按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资助,且每家企业本年度所获得的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资助的条件
(一)企业申请资助自行参加的国内各类经贸科技展会须在2012年11月5日至11月30日期间完成专项资金参展信息备案。
(二)企业参加的已备案展会的实际展位费累计不低于3万元。
(三)企业近两年在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务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和知识产权等方面无违法违纪行为。
四、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一)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国内市场开拓项目资助计划申请表(在申报管理系统内填写生成打印,见附件2);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三)参加展会的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参加展会的基本情况,取得的主要成绩及存在的问题等(在申报管理系统内填写生成打印);
(四)实际发生展位费用的合法凭证复印件,包括发票、记账凭证、银行付款凭证、银行对帐单(需盖银行业务公章)等(验原件);
(五)与组展方签订租用展位的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六)展会会刊参展商名录复印件(提供申报企业所在页面,要求页码清晰);
(七)参展现场照片(要求4R或4D彩印冲洗,照片清晰,必须能体现出整个展位全貌及参展公司名称或企业标识等);
(八)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见附件3)
(九)国家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平台数据填报负责人联系方式回执(见附件4)。
以上材料均要求以A4纸型制作,编制页码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加盖申报公司公章。
五、申报时间与形式
本次申报受理时间为3月18日至4月2日,需申请资助的企业登录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网址:
http://203.91.55.23/stms/),按要求填写申报资料。网上成功提交申请后,在线打印系统内生成的申报资料,连同其它所需申报材料按要求装订成册。按照所选受理单位对应受理时间,将申报材料报送到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多功能厅(受理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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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所选受理单位名称 |
受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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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深圳市黄金珠宝首饰行业协会 |
3月18-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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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深圳市物流与供应链管理协会 |
3月18-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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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深圳市工艺礼品行业协会 |
3月18-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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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深圳市服务贸易行业协会 |
3月18-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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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深圳市服装行业协会 |
3月18-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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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深圳市循环经济协会 |
3月18-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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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深圳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 |
3月18-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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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深圳市电子装备产业协会 |
3月18-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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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深圳市机械行业协会 |
3月18-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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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深圳市电子商会 |
3月26-4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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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深圳市防伪协会 |
3月26-4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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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深圳市钟表行业协会 |
3月26-4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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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深圳市家具行业协会 |
3月26-4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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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深圳市医疗器械行业协会 |
3月26-4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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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深圳市模具技术学会 |
3月26-4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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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深圳市纺织行业协会 |
3月26-4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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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深圳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 |
3月26-4月2日 |
预计在4月9日至4月19日期间,将开展国内市场开拓项目的专项审计工作,获形式审查通过的申报企业按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网站发布的开展专项审计工作通知要求,携带申报受理回执及审计所需材料原件,于指定日期到指定地点接受专项审计。
六、审批程序
获形式审查通过的企业经中介机构专项审计后,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初步确定享受资助的企业名单及资助额,报经中心主任会议审议、市财政主管部门复核、社会公示后,由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与市财政主管部门联合行文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列入国内市场开拓项目资助计划的企业,凭下达的国内市场开拓项目资助计划通知,按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公布的有关办理资金拨付通知要求办理拨款手续。
七、联系方式
(一)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联系方式联系人及电话:
吴成蛟 82975860 刘 广 83569972 任晓健 82977396
传 真:83414061 电子邮箱:
szjcsc@126.com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新洲路4009号深圳市计生研究所综合楼 (五洲宾馆南侧辅道200米)7楼706室
(二)申报系统技术咨询电话:26712272
附件:
1.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企业国内市场开拓项目资助计划用户申报操作指南
2.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国内市场开拓项目资助计划申请书
3.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
4.国家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平台数据填报负责人联系方式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