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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开展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资格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2-27 00:00:00 点击量:1672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3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项目申报的准备工作,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7]128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国家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将继续开展引导基金资格申请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业投资机构申请引导基金项目之前,需首先提交资格申请,国家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受理申请后根据《暂行办法》所规定的相关条件对创业投资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资格审查结果,审查通过的创业投资机构可申请2013年度国家引导基金各类项目。

  二、请各有关单位按照“引导基金资格申请材料目录”(附件一)的要求认真填写和提交材料。

  三、截至到2012年底已通过引导基金资格审查的创业投资机构(名单可在创新基金网站“2012年项目申报文件”中查询),可直接申请2013年引导基金项目,不需再次提交资格申请。

  四、申报截止时间:2013年3月15日。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到深圳市科技创新委高新技术产业化处。联系人:武欣;联系电话:82002244。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资格申请材料目录

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资格申请表(附表1);
二、创业投资机构简介,包括股东结构、历史沿革、投融资规模、投资管理情况及业绩等(不超过500字);
三、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企业章程及投资管理主要制度文件复印件,包括投资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机制等;
五、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六、投资管理团队人员构成,并提供3名或以上(具有投资功能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2名或以上)核心投资管理成员的简历(附表2);
七、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填写受托管理创业投资基金情况表(附表3),提供每个受托管理创业投资基金营业执照复印件,并由每个受托管理创业投资基金出具证明函(加盖公章原件),内容包括委托管理协议签署各方名称、主要委托管理内容如委托管理资金规模、委托管理起止时间、投资管理工作职责、费用及收益分配原则等;
八、以往投资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列表(附表4);
九、具有投资功能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填写已辅导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列表(附表5);
十、列举3个或以上股权投资案例(包括投资时企业概况、投资分析报告摘要、投资金额和比例、被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入资凭证、验资报告;企业近期运营概况、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投资退出收益情况等);

  附表1~附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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