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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深圳海关关于启动扩大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21 00:00:00 点击量:5066
深圳关区各企业:
  2012年8月1日,深圳海关选择3家AA类试点进出口和报关企业,在陆运口岸海关启动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试点。根据《海关总署关于加快推进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署监发〔2012〕438号)和《深圳海关关于印发<深圳海关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试点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关监〔2012〕966号)工作部署,2012年12月11日起,深圳海关在深圳关区全面启动扩大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试点。具体通知如下:

  一、深圳海关通关无纸化改革试点扩大的范围

  (一)扩大试点业务领域。在陆运、海运、空运、加工贸易、保税物流(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等进出口业务环节全面扩大通关无纸化改革试点。

  (二)扩大改革试点海关。在皇岗海关、文锦渡海关、深圳湾海关、沙头角海关、出口加工区办事处、蛇口海关(含前海)、大鹏海关(含盐保)、机场海关、南头海关、沙湾海关、现场业务处、福田保税区海关、笋岗海关、梅林海关、惠州海关、大铲湾海关等16个海关启动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试点。

  (三)增加试点报关单类型。试点企业各类型的进出口报关单(备案制清单,下同)均可适用通关无纸化申报,但涉许可证件(不含通关单)和集中申报报关单除外。

  加工贸易暂仅在深加工结转报关单试点。

  (四)扩大试点企业范围。试点企业范围扩大至在深圳口岸进出口的A类以上进出口企业和B类以上报关企业。

  二、企业参加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试点的条件和程序

  (一)企业参加试点的条件:

  在深圳口岸进出口的A类以上进出口企业和B类以上报关企业,申报预录入使用电子口岸QP4.0改进版(到电子口岸网站自行下载升级),暂不支持EDI申报。

  (二)相关申请程序

  1.符合资质的企业均可结合进出口实际需要,向上述任一试点海关申请参加试点;委托代理报关的,报关企业应一并申请。

  2.进出口企业与报关企业都应通过电子口岸浏览器版网上签约系统,分别实现与海关、第三方认证机构(中国电子口岸)签订电子数据应用协议(网上签约)。代理申报的,进出口企业与报关企业应同为已签约企业,双方还需通过电子口岸浏览器版系统单点登录,签订电子委托协议。

  3.发送签约申请后请通知海关办理电子审核确认(联系方式附后)。签约及操作说明可在电子口岸网站下载。状态为“签约海关审批”时即生效。

  4.签约完成后,试点企业可在16个试点海关的进出口环节适用通关无纸化模式通关。

  5. 申报预录入时下拉报关单类型选择“M 通关无纸化”选项即可按通关作业无纸化方式申报。

  (三)关于前期已签约的试点企业参加试点的范围。

  前期确定的29家深圳关区通关无纸化试点企业(名单见附件)在16个试点海关的进出口业务环节均可适用通关无纸化通关。

  三、相关说明

  (一)通关作业无纸化是海关未来通关改革的发展方向,海关总署计划于3年内在全国全面推广实现通关作业无纸化。请各符合资质的进出口和报关企业积极参加试点,提前适应通关无纸化对海关、企业乃至整个进出口链条上各个环节带来的变化。

  (二)有参加改革试点意愿的企业请立即向深圳关区各试点海关咨询、申请,我关近期将继续扩大新增企业参加改革试点。

  (三)进口环节涉税报关单企业需安装电子支付;未安装电子支付企业可申请适用“担保验放”模式(申请程序和担保方式另行通知)。

  (四)试点初期,试点企业可以选择有纸作业方式或“通关作业无纸化”作业方式。

  (五)AA类单证暂存企业不上传随附单证。其余类型的出口报关单简化上传随附单证(具体请向各试点海关咨询)。

  (六)原来在审单处接单科办理交单手续的试点企业,通关无纸化报关单的接单放行等手续统一转由口岸海关负责操作和后续单证管理。

  (七)在总署研究报关单电子数据存档过渡期间,“单证暂存”企业在通关作业无纸报关单结关后需在企业留存纸质单证,非“单证暂存”企业在报关单结关后到现场交回纸质报关单及随附单证。可在每月月底前将当月度无纸化报关单集中交回海关。

  (八)为做好相关服务,监管通关处、企业管理处、技术处、电子口岸数据分中心公布咨询业务及热线电话如下:

  监管通关处(通关业务协调) 84398807 84398872
  企业管理处(网上签约海关端审核) 84395646
  技术处(通关系统故障) 84398800
  电子口岸数据分中心(电子口岸客户端客服) 84394323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海关第一、二批通关无纸化试点企业名单.xls
  附件2:深圳海关第三批通关无纸化试点企业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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