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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工业设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21 00:00:00 点击量:3459
              文号:深府〔2012〕137号

  关于加快工业设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工业设计是产业转型升级的重点和方向,是制造业价值链的关键环节,是企业自主创新的重要内容和形式。发展工业设计业,对加快我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快我市工业设计业发展,推动生产性服务业成长,努力实现有质量的稳定增长、可持续的全面发展,制定本措施。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战略目标,按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创造深圳质量的总体要求,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调节相结合、设计创新与技术创新相结合、专业化发展和开放融合发展相结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优化产业发展环境,增强设计创新能力,培育高端设计人才,全面提升我市工业设计业发展质量和国际竞争力。

  (二)目标任务。加快工业设计业高端化、国际化、品牌化发展,用5年时间,即至2017年,全市工业设计业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国际影响力不断扩大,“深圳设计”知名度显著提高,努力将深圳打造成带动全省、辐射全国、面向全球的工业设计业集聚城市。

  ——工业设计业发展质量显著提升,培育若干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知名设计企业、20家以上工业设计领军企业。

  ——工业设计业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建成10—20家国家及省级工业设计中心、50家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建设1—2个集聚国际顶级设计资源的工业设计支撑平台。

  ——工业设计产业集聚发展,建设2—3个国家级工业设计示范集聚区和一批各具特色的工业设计产业园区。

  ——工业设计国际化水平全面提高,引进一批国际顶尖设计机构落户深圳,吸引一批具有国际影响的工业设计展会在深圳举办。

  ——高端设计人才不断涌现,引进一批优秀设计创新团队和领军人物,培育一批国际化、高水平、具有创新活力的设计大师。

  二、提升工业设计业创新能力

  (三)鼓励开展设计创新攻关。针对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重点企业瞄准世界前沿技术和设计,开展关键工艺、核心技术、共性环节设计创新攻关,积极制定行业标准、国家标准直至国际标准,取得一批重大设计专利,形成对行业具有引领作用的设计成果,提高工业设计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能力。

  (四)增强企业设计创新能力。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创建工业设计中心,着力对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进行开发设计,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组织开展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支持争创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500万元、400万元和300万元的支持。

  (五)构建工业设计创新体系。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打造工业设计产业联盟。鼓励科研院校、设计机构与企业以产业链、产品链、技术链、服务链为纽带,联合开展设计创新,形成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协同创新体系。

  (六)促进工业设计成果转化和应用。加强设计成果与产业对接,支持基于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设计创新成果应用推广。鼓励工业设计在城市公共设施、社会民生等领域的深度应用。实施一批推进节能减排、发展先进制造、促进产业升级、提高城市品质的工业设计成果应用项目。

  三、推动工业设计业高端化发展

  (七)支持工业设计专业化发展。以市场为导向,支持和引导有条件的制造企业分离设计机构,设立工业设计企业,积极承接设计外包业务,提升工业设计专业化程度。鼓励企业加强设计和服务能力建设,创新服务模式,强化品牌创建,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成长性好、行业带动性强的工业设计领军企业。

  (八)促进工业设计业集聚发展。加强产业规划,完善产业空间布局,在高新技术产业园等现有园区用地中规划工业设计功能区,满足工业设计企业用地需求。鼓励新建或通过城市更新建设工业设计产业集聚园区,建成一批辐射带动效应明显的工业设计示范园区,推动工业设计业规模化、集聚化发展。

  (九)推动工业设计向价值链高端环节延伸。利用深圳产业优势,立足高起点,大力发展智能设计、时尚设计、品牌设计、社会设计、新媒体和体验交互设计等高端领域,鼓励“设计+品牌”、“设计+科技”、“设计+文化”等商业模式和新业态发展。

  四、提高工业设计业国际化水平

  (十)推动工业设计国际化发展。充分利用深圳“设计之都”平台,加强与国际知名设计城市和设计机构的交流合作,在更宽领域、更大范围内配置全球设计资源。鼓励工业设计企业加快全球布局,实施跨国并购,在境外设立设计研发中心和营销网络,获取国际市场、技术和品牌,增强国际竞争力。

  (十一)引进国际顶尖设计机构。推动深港工业设计领域深层次交流合作。鼓励跨国公司和国际知名设计机构来深圳设立设计研发总部、分支机构或共建设计研究中心,引进最新设计理念、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升我市工业设计水平。

  (十二)举办工业设计重大活动。支持举办中国(深圳)国际工业设计大展、中国(深圳)国际工业设计节、“红树奖”工业设计大赛、国际工业设计联合会年会以及高水平的设计创意展示展览等工业设计重大活动,加强国际交流合作,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工业设计活动品牌,成为深圳城市名片。

  五、构建工业设计公共服务体系

  (十三)开展工业设计基础研究。编制工业设计发展规划,建立工业设计统计调查制度,定期发布行业发展白皮书,加强行业发展趋势和竞争态势研究。支持建立工业设计研究院,开展基础性、通用性和前瞻性工业设计研究。支持工业设计知识普及教育,推广工业设计理念,增强全社会设计创新意识。

  (十四)建设国际资源支撑体系。集聚全球工业设计创新资源,建设与国际接轨、实用高效的材料展示、检索及分析、色彩管理、专利资讯、人才数据库、信息资讯等工业设计资讯数据库,为行业发展提供高端资讯支撑。

  (十五)构建开放式公共服务平台。完善工业设计业创新服务体系,规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行业提供快速成型、虚拟制造、成果展示、市场交易、知识产权、人才培训等专业服务,促进资源共享。对开放式、公益性、专业化、国际领先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给予投资额50%、最高800万元的支持。

  (十六)提升社会组织公共服务水平。加快推进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社会组织建设,强化行业自律作用。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为依托,广聚设计创新资源,形成多层次、专业化、社会化、常态化的公共服务体系。政府以购买服务的形式,支持社会组织提供行业信息资讯以及开展设计对接、宣传推广、人才培训、成果展示、高端论坛等服务活动。

  六、强化工业设计高端人才培养

  (十七)培育高端设计创新人才。建立工业设计人才培养、激励、引进、评价机制,推进高级工业设计师认定和工业设计类职业技能资格认证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工业设计企业和产业集聚区设立博士后工作站。鼓励优秀工业设计人才参与国际交流、培训和设计大赛,开展优秀工业设计企业、优秀工业设计师认定。对红点奖、IF奖、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深圳红树工业设计奖等国内外知名设计奖项获得者给予奖励。

  (十八)支持工业设计特色教育。加强与国内外著名设计院校合作,引进先进设计教育办学理念,建设国际一流的工业设计特色学院。整合本地教育资源和社会培训力量,鼓励本市高等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设置工业设计专业和课程,支持培训机构、高等院校、行业协会和企业共建设计人才实训基地。

  七、扩大“深圳设计”品牌影响

  (十九)促进工业设计品牌化发展。支持企业发挥自身优势,建立面向珠三角、辐射全国的设计服务网络,增强品牌意识,开展品牌运营及设计推广,创建个性化设计品牌。鼓励行业整体参与国内外知名设计评奖、展览、竞赛等活动,塑造深圳设计整体形象。可使用“深圳设计”标识,提升“深圳设计”品牌影响力。

  (二十)加强工业设计业宣传推广。建立工业设计业宣传推广长效机制,制定年度宣传推广计划,组织开展各类工业设计业推广活动,通过广播电视、平面、网络及户外等媒体加强工业设计业宣传,提高“深圳设计”知名度。

  八、优化工业设计业发展环境

  (二十一)加强组织保障。成立市工业设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协调工业设计业发展及重大事项,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业设计产业主管部门,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十二)加大资金扶持力度。自2013年起连续5年,每年在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和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各安排5000万元(共1亿元),专项用于支持工业设计业发展。各区(新区)设立相应的工业设计业发展专项资金,形成市、区联动工作机制。

  (二十三)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工业设计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所得收入,免征增值税;经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按照税法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工业设计企业新建或购置的新建房屋(不包括违章建造的房屋),自建成或购置之次月起,免征房产税三年。企业用于工业设计且符合税法条件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享受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二十四)拓宽融资渠道。支持设立深圳工业设计发展基金,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可投入一定资金,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工业设计领域。鼓励担保机构、银行拓宽工业设计企业的抵质押品范围,加强信贷和担保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工业设计企业发行债券或融资上市。鼓励国内外风险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天使基金等机构投资工业设计企业。

  (二十五)优化人才安居创业环境。引进优秀设计创新团队,鼓励海外高层次设计人才来深圳创业,符合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推荐入选“孔雀计划”,享受创新创业专项资助以及居留和出入境、住房、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优惠政策。将设计领军人才列入我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范围,经认定后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设计企业集聚区配套建设的公共租赁房优先向设计人才出租。重点企事业单位设计人才依规定享受人才安居政策。

  (二十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完善工业设计知识产权交易和社会服务体系,创新知识产权保护手段,支持建立工业设计知识产权专利保护数据库,推广工业设计数字作品备案,鼓励企业和个人进行专利申请和著作权登记,鼓励在产品或包装上标注设计机构或设计者名称,保护工业设计创新成果和设计师权益。

  九、附则

  (二十七)市工业设计产业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制定工业设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十八)本措施支持的工业设计企业均需在深圳注册。本措施规定的优惠政策与我市其他相关优惠政策不重复享受。

  (二十九)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限5年,由市工业设计产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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