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申请单位请于12月20日前,到深圳市深南大道7010号(车公庙招商银行大厦旁东海花园二期对面)工商物价大厦1121室办理领款手续,预期不再受理。
相关注意事项:
一、申请单位须提供开户行证明(详见附件)及收款收据(盖财务章),付款单位请注明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款收据内容填写“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资助经费”;三、发放资助款实行网上拨付,请领取资助的单位提交开户行证明和收款收据前仔细核查相关信息,以便正常拨付。联系人:董振,联系电话:83070173。
特此通知。
附件:
开户行证明模板 深圳市知识产权局
201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