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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深圳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12年第二批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10 00:00:00 点击量:1995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发展深圳知识产权代理服务业,根据《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财行规〔2011〕9号)的相关规定,我局组织开展2012年第二批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资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12年12月20日。

  二、申报要求及条件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资助需符合以下条件,可向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一)资助对象为深圳本地专利代理机构及外地专利代理机构在深设立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分支机构(上年度在深纳税额20万元以上)。

  (二)2012年6月1日-2012年11月30日通过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代理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以授权公告日为准)或取得的境外商标注册证明文书(以注册时间或者境外商标注册证明文书的签发时间为准)。

  (三)发明专利权人或商标权人为我市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具有我市常住人口户籍并在我市工作、学习的个人;在我市工作、持有《深圳市人才居住证》或者《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工作证》的个人;在我市全日制大专院校学习的学生;在内地全日制大专院校学习的深圳籍学生。

  三、需提交的材料(一)《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资助申报表》;(二)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三)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复印件(验原件);(四)外地代理机构由深圳市税务机关出具的上年度纳税证明原件;(五)委托代理机构授权的发明专利证书盖章页和说明书扉页(电子扫描件);(六)国内发明或境外商标权利人为个人须提供二代身份证(正反面电子扫描件);(七)委托代理机构获得的境外商标注册证明文书(电子扫描件);(八)商标代理合同复印件(验原件);(九)商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收费发票复印
件;(十)《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申请资助汇总表》(电子版)。

  四、相关注意事项(一)所有纸质申报材料需盖公司公章;(二)专利或商标证明材料扫描件文件名称按《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申请资助汇总表》内的序号重命名;(三)当专利权或商标权授权之后将权利人变更为外地权利人的项目不予受理;(四)申请境外商标代理资助的单位,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具备商标代理资格或出具国家商标局备案证明文件;五、材料送达方式及要求请各申报单位仔细阅读申报要求,认真填写申报表及汇总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未按规定时间提交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助。

  申报地址: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11楼1121室,联系人:董振,联系电话:83070173,电子版申报文件发送至
dsongm@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资助申报表
     2.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申请资助汇总表

                      深圳市知识产权局
                       2012年12月6日

相关链接:
     深圳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办理2012年第一批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资助领款的通知

  根据《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2012年深圳市第一批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资助项目经过我局审核,2154个资助项目核准经费总额为201.55万元。现将该批资助拨款名单公布如下:

 序号

  资助申请人

  金额(元)

  1

  深圳市顺天达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281000

  2

  深圳鼎合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92000

  3

  深圳市科吉华烽知识产权事务所

  191000

  4

  深圳中一专利商标事务所

  183500

  5

  广州三环专利代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144000

  6

  深圳新创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03000

  7

  广州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97000

  8

  深圳市中知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91000

  9

  深圳市深佳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91000

  10

  深圳市精英商标事务所

  85500

  11

  深圳市世纪恒程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75000

  12

  深圳市君胜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48500

  13

  深圳市维邦知识产权事务所

  43500

  14

  深圳市威世博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38000

  15

  深圳市睿智专利事务所

  33000

  16

  深圳市德力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30500

  17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

  29000

  18

  深圳市博锐专利事务所

  29000

  19

  深圳市智科友专利商标事务所

  25000

  20

  深圳市精英专利事务所

  23000

  21

  深圳汇智容达专利商标事务所(普通合伙)

  21000

  22

  深圳市千纳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20500

  23

  深圳市万商天勤知识产权事务所(普通合伙)

  18000

  24

  深圳市港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7000

  25

  深圳市百瑞专利商标事务所(普通合伙)

  14500

  26

  深圳市惠邦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12000

  27

  深圳市毅颖专利商标事务所

  10500

  28

  深圳市隆天联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0000

  29

  深圳市汇力通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10000

  30

  深圳市凯达知识产权事务所

  9000

  31

  深圳市中联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7000

  32

  深圳市启明专利代理事务所

  7000

  33

  深圳市嘉宏博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6000

  34

  深圳冠华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

  4000

  35

  深圳市海思知识产权咨询有限公司

  4000

  36

  深圳市博深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3500

  37

  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

  3000

  38

  深圳市远航专利商标事务所(普通合伙)

  2500

  39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1000

  40

  深圳市中联知识产权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000

  41

  深圳市铭粤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500

  合 计:

  2015500


  以上申请单位请于12月20日前,到深圳市深南大道7010号(车公庙招商银行大厦旁东海花园二期对面)工商物价大厦1121室办理领款手续,预期不再受理。
  相关注意事项:
  一、申请单位须提供开户行证明(详见附件)及收款收据(盖财务章),付款单位请注明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款收据内容填写“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资助经费”;三、发放资助款实行网上拨付,请领取资助的单位提交开户行证明和收款收据前仔细核查相关信息,以便正常拨付。联系人:董振,联系电话:83070173。
  特此通知。
  附件:开户行证明模板
                        深圳市知识产权局
                         2012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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