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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首届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
发布日期:2012-05-02 00:00:00 点击量:4591


关于举办首届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扩大内需战略和“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的总要求,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推动外经贸科学发展,广东省政府决定联合商务部等部委共同举办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简称加博会,原第四届广东省外商投资企业产品内销博览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展会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2年9月16-19日,会期四天。
 
  地点:东莞市厚街镇广东现代国际展览中心。

  参展费用:

  (一)参展展位费。为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发展,本届博览会不收取参展企业展位费。
  (二)展位特装费。展会提倡参会企业进行展位特装,特装费用由参展企业自行负责。

  参展企业的资格:

  1、参展企业必须为在我省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以加工贸易方式生产的企业。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禁止参展:
  (1)商务部向社会公告的违规违法企业,在公告期内禁止参展。
  (2)国家工商、海关、税务、质监、外汇、环保、药监等部门通报的违规违法企业, 尚在处罚期限内的。
  (3)被司法机关、仲裁机关或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认定侵权的企业。
  (4)在往届“广东外博会”违规转让或转租(卖)摊位的企业。
  (5)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企业。

  2、参展产品为终端消费品。所有展品均须适合连锁、超市、百货、批发、代理等业务的终端消费品。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产品禁止参展:
  (1)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他有关出口产品质量法律法规规定的展品。
  (2)涉及商标、专利、版权,但未取得合法权利证书或使用许可合同的展品。
  (3)在外经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食品药品等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有不良记录且未经复检合格的产品。
  (4)低俗类保健品、三无产品等。

  若在展会期间发现上述企业或产品,组委会有权勒令产品下架及企业撤展。
  
  (二)参展企业申报的电子版资料。具体包括:

  1、企业加盖公章的外博会参展企业申请表(见附件3),表中企业及产品简介字数各控制在200字以内,加盖公章后的申请表扫描成PDF文件(300dpi)及申请表WORD文档电子版同时上报。

  2、主要产品的照片(5张),格式为JPG,像素:800×600。

  3、企业营业执照,格式为PDF文件,300dpi。

  参展企业申请表可在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www.oemchina.net (附件下载)


  (三)申请流程。

  1、申请。所有参展企业须向企业所在地级以上市外经贸部门递交申报的电子资料,经当地外经贸部门初审、汇总后,上报组委会秘书处展务组审核。

  2、确认。通过审核的企业,秘书处展务组将发给企业展位确认表,企业凭确认表于会前办理有关布展手续。

  3、展前核对。布展时,参展企业凭秘书处核发的确认表进行报到,现场签署保证书(内容主要为不转让展位、不提前撤展及展示与预报内容相符的展品等),办理施工证及参展证等手续。

  受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委托,深圳市加工贸易企业协会作为首届中国加工贸易企业产品博览会(原第四届广东外商投资企业产品(内销)博览会)深圳展团承办单位,承接招展、布展、会务等相关工作。请符合参展条件的参展企业按照文件要求提交材料,尽早报名!

  注意:请于2012年8月1日前将电子版资料报深圳展团组委会!
  联系人:吴翊、刘强  
  联系电话:0755-82966797、82966796、83144763  
  电子邮件:
oemchina@163.com
  附件:1、首届中国加工贸易企业产品博览会的通知及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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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oemchina@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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