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 协 简 讯
二〇一〇年第九期
(总第136期)
深圳市加工贸易企业协会主办 2010年11月28日
目 录
△ 重要会议
我市举行来料加工转型升级业务说明会暨经验交流会
△ 协会动态
我协会召开第四届一次常务理事会会议
协会成立转型升级专业委员会
△ 政策信息
我市将编制产业导向目录
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暂行规定有关清单的通知
深圳海关开通“12360”服务热线
△会员风采
深圳市华来利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简介
主办单位:深圳市加工贸易企业协会 地 址:福田区益田路石厦北六街2号天健阳光华苑B栋2E 刊物主审:樊 维 责任编辑:刘 强 李一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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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会议
我市举行来料加工转型升级业务说明会
暨经验交流会
2010年11月30日,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在宝安区举办来料加工转型升级业务说明会暨经验交流会。此次会议由深圳市加工贸易企业协会具体承办。会议由市科工贸信委邱振声调研员主持,市科工贸信委刘锦副主任出席会议并致辞。深圳海关南头关、宝安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分局、宝安区贸工局、光明新区经济服务局等部门领导及近80家企业130多个企业代表出席会议。
刘锦副主任在致辞中,用三个词来概括的描述我市加贸管理和来料加工转型升级的现状:一是任重道远、二是有路可寻、三是时不我待。市科工贸信委加贸处黄撰副处长就我市来料加工的基本情况、我市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方向、来料加工转型升级工作进展、来料加工原地转型资助政策作了详细介绍。并介绍深圳市出台的关于来料加工原地转型资助政策,在09年1月1号到2011年12月31号期间,对符合条件的由来料加工企业原地转型的独立法人企业,最高按照企业对地方财力贡献的30%予以一次性资助,单个企业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
光明新区经济服务局周惠荣副局长、宝安区贸工局邓惠文科长分别介绍两区转型升级情况。深圳海关南头关、宝安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分局分别解读转型升级业务。深发工艺家私(深圳)有限公司潘文武厂长与大家一起分享成功转型经验。
南头海关李硕科长介绍来料加工转型相关业务,并对海关总署62号公告进行讲解,海关总署62号公告特别强调是经国务院批准,自2009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来料加工装备厂出资设立外资企业法人的,而且在08年12月31日,在09年6月30号进口的,处于海关监管期以前已经办理手续备案不作价设备可以免补交海关关税和增值税。最后李硕科长建议大家,在转型过程中或者在转型之前大家有一些准备功夫要做好,也知道来料加工企业运行了很多年,可能滚下来的一些料件、设备等等,海关跟海关数据上的平衡,这个大家要做一些前期准备工作。因为真正到了新企业后,海关只给三个月有效期,旧编码保留三个月,我想这个时间还是比较紧的,所以在转型前大家把料件情况、设备情况理顺了,所有资料准备齐了,到海关办手续的话,我们海关内部都有一个工作时间规定,我们严格按照这个工作时间操作作业,我们海关手续上是没有什么问题,最主要是企业做好本份工作,把相关资料准备好,就不会带来麻烦。
会议圆满成功,座无虚席。会议结束后,仍然有部分企业迟迟不愿意离开,继续与政府部门人员自行沟通。
根据协会章程规定,我协会于2010年11月18日下午3:30,在市民中心C区4127会议室召开“第四届一次常务理事会议”。会议由协会会长古建中先生主持。参加会议有:协会终身会长信和电线有限公司陈永汉董事长、沙湾电机制造厂陈添董事、深圳市亚洲眼镜李春方董事长、深圳市日理江澍实业有限公司江澍先生等共45家常务理事单位负责人及企业代表。
会议审议通过了2010年工作报告、2010年度财政报告。并对第十二次会员代表大会相关事宜进行讨论。第十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初定于12月举行。
目前,深圳市尚有3800多家“三来一补”企业,根据2008年9月省政府下发的《关于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到2012年,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来料加工厂基本完成转型;鼓励和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来料加工厂按照相关规定就地转型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或其他类型企业。广东省委主要领导对解决来料加工厂的内销资格问题专门作了重要批示。为切实贯彻落实广东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全力支持来料加工厂转型升级,深圳市政府也对我市来料加工厂转型问题,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文件,因此,目前对来料加工厂的转型升级提到了实际运作阶段。
到目前深圳已转型的企业有近两百多家,正在转型的企业也有几百家,有的企业想转但考虑到成本、结转、程序等问题不敢轻易转型,大家还持着观望的态度,从我们走访企业收集大量数据得出,估计明年3月份到6月30日这个阶段是来料加工企业转型的高峰期。
为深入贯彻落实深圳市委、市政府科学发展战略,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提高我市经济运行的质量与水平,积极支持鼓励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来料加工厂原地不停产转型为法人企业,国家及地方政府陆续出台了相关指导政策。其中有省政府出台《关于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若干意见》;省工商局出台《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作用,全力支持“三来一补”企业转型升级指导意见》;深圳市政府《深圳市来料加工企业原地不停产转型外商独资企业操作意见》;海关总署《关于来料加工装配厂转型为法人企业进口税收问题》(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62号);国税总局的批复《关于来料加工企业原地转型处置固定资产有关增值税问题的请示》(深国税宝发〔2010〕18号)等等政策。
深圳市加工贸易企业协会作为政府的助手和企业的帮手,为能完成这次来料加工转型升级之重任,我协会已成立了一支专业、高效并能对来料加工厂转型工作提供专业的服务团队“转型升级专业委员会”,配合政府开展相关转型工作。
通过对来料加工厂转型升级专业服务,促进安全转型工作的顺利实施,本协会为了更好配合相关政府部门做好这一重大工作,特地从会员企业广东吉光律师事务所、深圳鹏盛会计事务所、深圳市鹏盛大同税务师事务所、深圳市鹏盛星辉资产评估事务所、深圳市巨航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市耘卓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等抽调资深律师、会计师、税务师、评估师、关务专家、企业管理顾问、投资策划师及经验丰富的企业注册代理人组建了深圳市来料加工厂转型服务团队,为我市来料加工厂会员转型成为法人企业提供专业性的指导服务,以帮助促进深圳市来料加工业务安全转型升级工作顺利实施。
联系人:陈兴荣
电话:82966719
我市将编制产业导向目录
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市政府提交的《深圳经济特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条例(草案)》。记者获悉,《条例(草案)》规定,市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将编制和完善深圳产业导向目录,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
常务副市长吕锐锋在作《条例(草案)》起草说明时表示,根据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应对产业发展实施分类政策指引,注重提升创新能力,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
《条例(草案)》规定,符合导向目录鼓励类的产业、企业和产品,市政府应当按照条例规定的优惠政策给予鼓励和支持。
与产业导向目录相关,《条例(草案)》规定,市、区政府应当每年从本级财政收入中统筹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注入科技创新、金融、物流、文化、循环经济、总部经济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各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列入导向目录鼓励类的项目。政府对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和导向目录鼓励类的工业项目可以采用差别化的地价管理政策予以支持。
此外,《条例(草案)》还规定,全市财政用于科学技术经费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全市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并引导与激励社会各界对科技的投入。市政府应当制定本地首个重大产品、重大设备和重大装备认定办法,建立使用风险补偿机制。
市人大计划预算委员会初审报告提出,建议在《条例(草案)》中规定“每年发布深圳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白皮书”,定期向全社会发布深圳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成效与经验、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对策与措施等,引导市场主体转变发展方式并接受全社会的监督;还建议增加“市政府应当在两年内完成有关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政策体系和具体操作细则”的内容,督促市政府快出政策,出好政策,加快促进,实现快转。
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
暂行规定有关清单的通知
财关税[2010]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09]55号)规定,根据国内相关产业发展情况,在广泛听取有关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及企业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对《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所附装备目录与商品清单予以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 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0年修订)》(见附件1)和《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清单(2010年修订)》(见附件2)自2010年4月15日起执行,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本通知附件1所列装备或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本通知附件2所列商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0年修订)》(见附件3)自2010年4月26日起执行,对新批准的《暂行规定》第三条所列项目和企业进口本通知附件3所列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上述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一律征收进口税收。
2010年4月26日前(不含4月26日)批准的上述项目和企业进口本通知附件3所列设备,在2010年10月26日前继续按照《暂行规定》附件3执行;自2010年10月26日起(含10月26日)对上述项目和企业进口本通知附件3中设备,一律征收进口税收。
三、自2010年4月26日起,《暂行规定》中附件1、2、3废止;已获得免税资格的企业在免税进口额度内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且在2010年4月26日前(不含4月26日)申报进口的,仍可按照《暂行规定》附件2执行。
四、新申请享受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及机电设备、高速动车组、大功率机车、大型铁路养护机械、大型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设备、大型施工机械领域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应在2010年4月26日至5 月26日提交申请文件,具体申请程序和要求应按照《暂行规定》有关规定执行。自2010年4月26日起,新申请企业凭受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可向海关申请凭税款担保先予办理有关零部件及原材料放行手续。
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会同企业所在地直属海关、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上述领域的地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在2010年6月10日前将申请文件及初审意见汇总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同时抄送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
五、自2009年7月1日起,城市轨道交通承担自主化依托项目业主进口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及机电设备所需关键零部件、原材料(见附件2),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六、 城市轨道交通、核电承担自主化依托项目业主申请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可在项目进口物资计划确定后分别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提交申请文件。上述领域项目业主在2010年申请享受该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应在2010年5月26日前提交申请文件。
七、根据国内相关产业发展情况,《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0年修订)》对风力发电机(组)及其配套部件、数控装备及其功能部件等领域的申请条件进行了调整。2009年下半年度已认定符合资格的上述领域的企业,如企业享受政策的装备有关技术规格要求或销售业绩要求在本通知附件1中涉及调整的,原认定免税资格在2010年4月26日之前有效。
上述领域新申请企业和原认定资格企业(享受政策的装备有关技术规格要求或销售业绩要求在本通知附件1中涉及调整的)申请享受2010年4月26日至12月31日期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应在2010年4月26日至5月26日按照《暂行规定》有关申请程序和要求提交申请文件。
八、本通知对重大技术装备企业优惠政策情况报告有关格式及要求进行了修订(见附件4),自2010年4月26日起,《暂行规定》中附件5废止。2009年下半年度已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所有企业,应在2010年5月26日前按照《暂行规定》及本通知附件4的有关要求报送享受优惠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包括2010年1月1日至4月26日或者2010年全年的进口需求。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三日
2010年9月30日,深圳海关“12360”服务热线正式开通,为市民、企业与海关之间的联系沟通,搭建一个更加顺畅、便捷的平台。“12360”是全国海关系统统一的社会公益服务号码。深圳海关“12360”海关联络中心服务热线开通后,作为海关服务市民的重要窗口,将统一为进出口企业、进出境旅客及其他社会公众提供咨询投诉、信访举报、通关协调等服务。
“12360”海关服务热线,将按照“统一受理、后台协作、统一回复”的工作模式运行,集中受理和答复市民在进出口贸易、进出境旅游等对外活动中了解海关政策法规和咨询业务疑难问题等业务。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海关全部提供人工坐席服务;在非工作时间内,通过语音导航资助了解海关政策法规。
截至10月30日,深圳海关“12360”服务热线共处理各类咨询投诉、协助请求事项7085件,其中接听电话6475次、答复网站留言564件、接待来访来信46封。
深圳市华来利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来利小额贷款公司”)成立于2009年5月,注册资本2亿元。是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市政府《关于深圳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经深圳市金融办正式批准设立的深圳市首批第一家小额贷款公司。
公司主要经营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重点扶持深圳市生产、制造、科技和服务型中小企业,并针对以上行业的中小企业开发了配套产品和融资服务。公司的项目经理和管理团具有多年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及运作经验,华来利以专业的团队、先进的服务理念、严格的管理制度和勤勉敬业的精神致力于为深圳市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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