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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协2010年七月份简讯

加协2010年七月份简讯
发布日期:2010-10-08 15:06:42 点击量:3527

SAPTE

           加 协 简 讯

   二〇一〇年第七期

  (总第134期)

 

深圳市加工贸易企业协会主办                                            2010年07月30日

                                 

 

 

目  录

 


△ 领导专论

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势在必行

 

△ 加贸形势

今年上半年我国加工贸易形势

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占加工贸易出口近六成

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成效“微现”

我国加工贸易发展新战略

 

△ 协会动态

深圳召开邮轮游艇产业座谈会

 

△ CEPA信息

香港CEPA受惠进口全面增长 带动香港制造业发展

 

△ 鼓励政策

市科工贸信委对来料加工原地转型企业给予奖励

 

△ 外管改革

外汇局下放十项资本项目外汇审批权

 

△ 国外信息

日本拟减少中国特惠关税产品数量


 

                                                                                      

主办单位:深圳市加工贸易企业协会     地    址:福田区益田路石厦北六街2号天健阳光华苑B栋2E              刊物主审:樊    维                                   责任编辑:郑建国

网    址:http://oemchina.net       E----mail:  oemchina@163.com                                                                     

电    话:82966795、82966797         传    真:  82966721、82966720                                      


 

 

领导专论

 

 


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势在必行

——商务部蒋耀平副部长

    


日前,商务部副部长蒋耀平在商务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工作座谈会讲话,他说,改革开放30年来,加工贸易对扩大就业、培养技术和管理人才、优化产业结构、促进技术进步、密切与台港澳经贸关系、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他强调,加工贸易符合我国国情,今后一段时期内仍是我国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和两个市场,缓解就业压力,提高产业发展水平、增强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方式。

    蒋耀平指出,金融危机发生后,加工贸易最早受到冲击,冲击最为严重。金融危机对加工贸易的冲击,表面上是对增长速度的冲击,实质上是对发展方式的冲击。目前,加工贸易已实现恢复性增长,但基础仍不牢固,不确定因素增加,加工贸易发展面临日益加剧的内外部压力,转型升级势在必行。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是实现国民经济可持续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转变外贸发展方式、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重要举措,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重要而紧迫的战略任务。

    当前,加工贸易转型升级面临良好的内外部条件和难得的新机遇。未来一段时期,全球工业将处在一个快速调整、整合的阶段,研发的国际化、服务的外包、高端制造业的跨境转移势头还会继续加强,通过转型升级,我国在国际分工中的地位将不断上升。

    同时,近年来,地方和企业的不断探索和积极践行也为加快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提供了成功经验和有益借鉴。实践证明,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行的。

蒋耀平最后指出,转型升级是一个长期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应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结构调整步伐相适应,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要遵循客观发展规律、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不断总结经验,积极稳妥地推进。


 

 

加贸形势

 

 


今年上半年我国加工贸易形势

 

    据海关统计,今年上半年我国加工贸易进出口总额5277.6亿美元,比去年同期(下同)增长38.2%,增幅小于同期我国外贸进出口整体增幅4.9个百分点,占同期我国外贸进出口总值的39%,所占比重较去年同期下滑1.3个百分点。其中,出口3325.3亿美元,增长32.9%;进口1952.3亿美元,增长48.3%。其进出口主要特点如下:

    6月份进出口持续快速增长。6月份当月我国加工贸易进出口持续高速增长,当月进出口980.2亿美元,同比增长33.4%,环比增长1.5%,月度进出口值创今年以来的新高。

   今年上半年,我国外商投资企业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出口4397.4亿美元,增长37.4%,占同期我国加工贸易进出口总值的83.3%;其中,出口2766.5亿美元,增长32.1%,进口1630.9亿美元,增长47.5%。同期,国有企业加工贸易进出口495亿美元,增长38.7%,占9.4%;私营企业297亿美元,增长50.8%,占5.6%。

    美国保持我加工贸易最大贸易伙伴地位,今年上半年,我加工贸易进出口值前7位贸易伙伴依次为美国、欧盟、中国香港、日本、东盟、韩国和我国的台湾省,对上述7个市场进出口合计4297.9亿美元,占81.4%。其中,我加工贸易最大的出口市场是美国,最大的进口来源地为我国的台湾省。此外,对东盟和台湾省分别进出口502.4亿美元和409.4亿美元,分别大幅增长48.3%和59.3%。

    机电产品出口份额上升,传统劳动密集型商品出口增幅较小。今年上半年,我国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机电产品2641亿美元,增长34.3%,占同期我国加工贸易出口总值的79.4%,所占比重较去年同期上升0.8个百分点;同期,加工贸易项下合计出口服装及衣着附件、纺织纱线织物及制品、鞋类、家具及其零件、箱包及类似容器和玩具等6大类传统劳动密集型商品284亿美元,增长10.3%,增幅远远小于同期我国加工贸易出口32.9%的整体增幅,占同期我国加工贸易出口总值的11.4%。

机电产品进口占近7成,集成电路、液晶显示板和原油为主要进口品种。今年上半年,我国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口机电产品1309.3亿美元,增长44.4%,占同期我国加工贸易进口总值的67.1%。进口值居前三位的具体列名商品依次是集成电路、液晶显示板和原油,分别进口472亿美元、186.4亿美元和82.7亿美元,分别增长44.5%、74.5%和1.5倍。

 

 

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占加工贸易出口近六成

 

今年1-6月,我市加工贸易进出口总额747.6亿美元,同比增长23.36%.。其中,加工贸易出口4604亿美元,同比增长19.29%;加工贸易进口287.2亿美元,同比增长3051%。

上半年,加工贸易商新技术产品出口266.2亿美元,同比增长21.12%,占加工贸易出口总额57.82%。

 

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成效“微现”

 

2010年以来,我国加工贸易发展在呈现出总量攀升的同时,结构性的转型升级特征也开始显现,出口市场趋于多元化、出口商品结构有所优化、中西部所占比重提升、企业主体结构不断变化,抑制低附加值、低技术含量产品出口过快增长的政策开始发挥作用。概括而言,近期我国加工贸易已经开始呈现出以下转型升级的特点:

  一是加工贸易产品的产地开始转移,由沿海加工为主向内陆加工转型。中国正在优化加工贸易的区域结构布局,平衡沿海和内陆间的加工贸易产业分布,形成沿海地区与内陆地区加工贸易产业联动格局。将劳动密集型产业向中西部转移,可以有利于缓解东部地区土地、劳动力和能源供应紧张的问题,有利于发挥中西部地区资源、劳动力等比较优势,加快资金和技术积累,实现经济腾飞;有利于国家健全地区间产业的协调互动机制,形成合理的产业发展格局;有利于缩小东、中西部间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差距,促进沿海和内陆地区协调发展。

  二是加工贸易产品的营销市场开始转向,由出口向内外市场销售转型。后金融危机时代,在稳定拓展加工贸易国际市场的同时,要以扩大加工贸易内销为重点,着力促进加工贸易企业开拓国内市场,鼓励、支持、引导加工贸易企业开展内销业务,扩大产品内销比重,提高国内市场占有份额。鼓励企业建立国内市场营销网络和流通体系,引导企业参加国内展览会、展销会,扶持产品内销进入国内市场,创立适销对路的内销品牌,带动一批国际品牌进入国内市场。充分协调好加工贸易各相关管理职能部门,包括海关、国税、外管、检验检疫的关系,及时解决加工贸易企业在内销和料件转内销各环节出现的实际问题。在引导政策方面,可以考虑采用进口料件的加工贸易产成品内销,按照原材料和零部件而不是产成品进行补税。

  三是加工贸易产品结构不断升级,高新技术产品所占比重显著提升。虽然我国加工贸易企业多数从事传统产品的生产制造,但是,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比重正在提高。进行产品结构升级的实施路径主要有三个,首先要运用差异化产业政策引导现有企业从技术层次较低的加工贸易领域撤离,并引导其投入到较高层次的加工贸易产业领域,加快加工贸易产品结构和技术结构优化升级;其次利用产业结构升级的平台,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建立研发中心,生产高新技术产品,提高产品的高附加值;再次要促进国家战略性高技术产业跨越式发展,通过加工贸易方式大力推动高技术产业发展。

  四是加工贸易企业股权结构开始转变,由外资企业为主向本土企业转型。目前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的加工贸易,还基本上由外商投资企业控制,我国加工贸易发展规模很大,但本土企业参与全球化分工的能力依然薄弱。对中国这样一个贸易大国来说,本土企业参与全球化的能力大小,将成为衡量我国是否是贸易强国的一项重要指标。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重点之一即是培育、鼓励、扶持国内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发展加工贸易,鼓励国内企业通过国际合作,有效利用国内国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从事国际制造业。

 

 

我国加工贸易发展新战略

 

    自我国对外开发以来,东南沿海地区通过加工贸易方式承接了全球第三次产业转移,由此产生30年间平均增长 9.8%的世界经济增长奇迹。可以明显的看出,通过发挥加工贸易的外溢效应,促进了我国制造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进而成功带动了全国特别是东南沿海地区的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工贸易的持续快速发展所产生的重要外溢效应,具体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资金供给效应。二是技术溢出效应。三是产业关联效应。四是产 业示范效应。五是劳动就业效应。 

    发展至今加工贸易在我国已经不单是一种贸易往来方式,而更是一个基于外向型经济模式的庞大产业群体,并且在 推动全国工业化进程,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劳动就业岗位,扩大外汇储备规模等领域,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近年来,伴随着国内外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特别是金融危机的深化和蔓延,我国加工贸易发展过程中积累的深层次结构性矛盾不断显现,这些矛盾在其他发展中国家或地区也同样存在过,因此,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将成为新阶段破除加工贸易进一步发展障碍、在更大范围内发挥加工贸易对全国工业化进程的外溢效应的重要手段。 

    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我国沿海地区 以及内陆区域加工贸易发展的实际情况,可以将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内涵概括为“五个转型、五个升级”。其中,“五个转型”包括:股权结构转变,由外资企业为主向民营企业转型;产品产地转移,由沿海加工为主向内陆加工转型;组织方式转换,由受托型加工向自主型企业转型;生产方式转化,由物耗型加工向清洁化生产 转型;营销市场转向,由出口海外向内外市场销售转型。“五个升级”包括:工艺流程升级,提升生产制造水平;产品结构升级,鼓励制造高新技术产品;功能结构升级,支持拓展生产服务环节;集聚配套升级,提高关键部件和装备制造能力;增值能力升级,鼓励重点承接高端产业转移。 

    为了实现上述“五个转 型、五个升级”,获取加工贸易发展对工业化进程的更大外溢效应,需要采取两大类政策措施: 

    一是工业化进程区域差异决定加工贸易采取多种监管 模式。首先,在所有的新建从事加工贸易的区域,全面推行封闭式管理模式,保税进口的料件只能在海关设定的封闭区域内进行,如出口加工区、自由贸易区、保税工厂等,防止保税进口货物走私进入国内市场。其次,对限制类产品的加工贸易企业,全面实施先征后退管理模式,企业为加工出口产品进口原料时海关先征税,成 品出口时再予以退税,原材料在国内加工中允许串料。再次,对高新技术企业实行第三方担保下的保税监管,加工企业进口料件时海关保留征税的权力,实际不征税,但进口企业必须提供担保。最后,对A类企业实行开放式监管,对企业实行海关与计算机联网,海关对企业从进口料件到出口实行全过程监控。 

    二 是采取措施出台鼓励性政策推动我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自2006年9月开始,我国先后发布了一系列主要体现限制性作用的加工贸易政策。与此同时,我国也出 台了部分鼓励性的政策,主要是提高了192类(八位税号标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包括重大技术装备、部分IT产品和生物医药产品以及部分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出口的高科技产品、部分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品等。从目前运行情况看,鼓励性政策运行效果较好。鉴于当前的外贸发展形势,结合我国经济结构调整的实际情 况,在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过程中,需要在出台限制性政策的基础上,继续出台实施七大鼓励性政策: 

    第一,促进加工贸易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包括明确加工贸易大力发展的先进制造业目录;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为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提供基础性服务;鼓励加工贸易企业更新设备、引进技术和进行新产品研究开发,使得加工贸易企业向高技术含量的企业发展。 

    第二,优化全国加工贸易企业区域布局。一是在国内经济发达地区加快发展总部经济,并积极 发展“发外加工”方式;二是实施沿海与内地加工贸易联动战略。三是由国家商务部牵头打造一批产业集聚的加工贸易园区,加大中央政府投入,支持其做大做强。四是加快审批沿海条件成熟的城市设立保税港区、保税物流园区,做好加工贸易向生产性服务业转型,做好保税物流配套服务。五是加大内陆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力度,降低内陆地区对外物流成本。

    第三,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建立国内营销网络,包括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开展内销网络建设业务与体系,建立内销跟 踪管理和服务机制。

    第四,设立中央级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积极申报在商务部设立中央级的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推动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

    第五,支持加工贸易企业进行 技术升级。一是重点扶持技术含量高、附加价值高、资源消耗少、环境污染轻、产业关联度强的加工贸易企业;二是鼓励加工贸易企业设立技术研发机构,向自主研发领域投资;三是支持加工贸易企业进行技术改造。

    第六,强化对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服务。

    第七,支持民营加工贸易企业发展。一方面,加大对民营加工贸易企业的出口扶持力度,鼓励面向民营加工贸易企业的金融服务创新。另一方面,扶持民营加工贸易企业提升信息化水平,鼓励企业建立信息管理体系,用信息技术提高设计能力、改进制造工艺,实现技术和产品创新。

 

协会动态

 

 


深圳召开邮轮游艇产业座谈会

 


为了发展海洋经济,推动深圳邮轮游艇产业发展,深圳邮轮游艇专委会于2010年7月27日下午,在市民中心C区C4125会议室召开“邮轮游艇产业座谈会”。深圳海洋局、深圳市科工贸信委相关处室负责人出席座谈会;大庆游艇公司、海斯比游艇公司、法诺游艇公司、深圳湾游艇会、浪骑游艇会、深圳国际游艇会、三门岛游艇会、深圳市帆船帆板协会、中国杯帆船赛组委会、邮轮游艇原材料、零配件生产商及供应商、船艇专业及业内人士、游艇爱好者共20多人参加座谈会。会议探讨深港两地船艇自由通航及游艇牌照问题;分析深圳邮轮游艇产业发展的状况及存在的问题。

会上,企业负责人和业内专家们畅所欲言,大家对深圳邮轮游艇产业发展充满信心,大家认为:深圳发展邮轮游艇产业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和条件,是发展游艇产业的好时机。虽然看好深圳游艇产业发展的前景,但是,也存在着制约游艇产业发展的因素。深圳市海洋局相关负责人认为,深圳发展海洋经济具有重要的深远意义,符合我市经济和产业发展的规划。他强调,要加大对海洋的宣传力度,培养国民对海洋的意识和情趣,科学合理利用和开发海洋,发挥海洋优势和重要性。从而,推动我市海洋经济发展。深圳邮轮游艇专委会负责人在会上,传达了国家、省、市政府鼓励和支持发展游艇产业政策和措施。专委会负责人表示,将各企业及专家的意见和建议汇总,向政府反映。希望引起市政府的重视,解决深圳轮邮游艇发展存在的问题。

大家一致认为,首先开通深港两地船艇自由通航和解决游艇上牌手续资料繁杂问题。通过深港两地自由通航开通,逐步完善和规范邮轮游艇产业政策法规。从而,推动深圳游艇产业和海洋经济的快速发展。


 

 

CEPA信息

 

 

 


香港CEPA受惠进口全面增长 带动香港制造业发展

 

从深圳海关了解,今年上半年香港CEPA受惠进口全面增长。2010年上半年,内地受惠进口香港CEPA项下货物3.81亿美元,关税优惠1.85亿元人民币,实征税款4.42亿元人民币,同比分别增长36.26%、28.38%和36.11%。

 据介绍,今年上半年香港CEPA受惠进口具体情况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港产货物进口全面复苏,药品、塑料制品进口超亿美元。上半年,内地受惠进口香港CEPA货物中,以港产药品和塑料制品为主,受惠货值均超过1亿美元,两类货物合计受惠货值占同期总货值近7成。其中,塑料制品受惠货值达到1.30亿美元,超过港产药品成为首要受惠进口货物。铝制品、服装衣物以及工业用香料和着色料等化工产品等主要受惠进口货物货值均超过千万美元。上述主要受惠货物同比均呈现不同幅度的增长,平均增幅达51.46%。

 二是新增货物进口平稳。上半年共有198个内地8位税号香港CEPA货物受惠进口,今年1月1日起新增税号货物中,只有液压缸、速度控制器、皮表带以及调整税号的数字电影一体机4项商品受惠进口。从新增税号货物受惠进口情况来看,CEPA政策对调整香港本地产业结构的推动作用越发明显。对港产进口货物的零关税政策吸引资本向电子、电机制造业的投入,带动了原本落后的香港制造业的发展。

三是广东整体进口规模依旧强势,上海、拱北超越深圳位居全国前2位。上半年,内地共有23个口岸受惠进口香港CEPA项下货物,广东省各口岸仍是港产零关税货物首选进口口岸,拱北、深圳、广州等6个广东省内口岸共进口CEPA零关税货物2.08亿美元,同比增长20.03%,单个口岸方面,上海和拱北口岸超越深圳,成为受惠进口货值最多的口岸,货值分别为9289.60、7999.12万美元,同比分别增长33.97%和51.07%。深圳口岸虽在主要受惠货物进口上同比均有所增长,但增幅却明显低于上海和拱北,受惠总值居全国第3位。

据深圳海关统计,自香港CEPA于2004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至2010年6月30日,内地累计受惠进口香港CEPA项下货物30.64亿美元,关税优惠18.10亿元人民币。

 

鼓励政策

 

 

 


市科工贸信委对来料加工原地转型企业给予奖励

 


为了加快我市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根据《深圳市关于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2009〕35号文件精神。深圳市科工贸信委对我市来料加工企业原地转为具有法人的,而且符合条件企业,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金额100万元人民币。奖励企业条件:一是在深圳注册的无违法记录的法人企业;二是经市、区主管认定的由来料加工企业原地不停产转型的外商投资企业;三是转型后年度产值超过500万元。符合的企业可向市科工贸信委加贸处申请。


 

 

 

 

 

 

外管改革

 

 

 


外汇局下放十项资本项目外汇审批权

 

    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下发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部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审批权限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了10项简化行政审批的具体措施,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

    在这次改革中,3项业务的审批权限由国家局下放至地方分局,包括境内企业境外放款超过规定比例和金额的个案,符合现行法规确定的资本项目管理原则、但相关文件和业务操作规程中无明确规定的个案,以及境内中资企业短期外债余额指标的核定。

    4项业务由分局下放至中心支局(支局),包括外国投资者竞标土地使用权的保证类专用外汇账户开立、变更、注销和资金划转的核准;外国投资者产权交易外汇资金(包括价款及交易保证金)托管及结算专用外汇账户开立、变更、注销和资金划转、结汇的核准;境内企业境外放款资金付汇及资金汇回入账核准;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或认股期权计划资金调回及结汇的核准。

    还有2项业务由外汇局审批变为银行直接办理,包括外资参股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含保险公司,下同)外方利润购付汇的核准,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从境内支付境外上市费用汇出的核准。

    国家外汇管理局表示,此次审批权限的下放和审核材料的简化,有助于降低企业成本,提高企业经营效率,也有利于各级外汇局进一步明晰工作职责、完善管理。

 

 

 

国外信息

 


 

 

 

日本拟减少中国特惠关税产品数量

 

日本启动修订特惠关税制度,此次修订实际主要针对中国产品,希望避免各国产品共有的特惠额度被一国过多使用。这是该制度时隔10年再次修订,计划于2011年4月正式实施。

目前,中国每年向日本出口产品价值约10万亿日元,居各国之首。今年7月,中国产品约有500个品目使用的特惠额度达到20%上限。有人认为中国产品国际竞争力强,不应使用过多的特惠额度。

此次修订可能导致这些企业利润下滑。此外,对于已在或正准备在中国开展业务的日本企业来说,这一措施也可能产生不利影响。

日本曾于2001年修订特惠关税制度,当时也因类似理由将上限由25%下调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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